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cái xiǎn dé|děi|de hàn lín yuàn tái gé wén zhāng
【才】1. 能力:~能。口~。这人很有~干。 2. 从才能方面指某类人:干(gàn)~。奇~。奴~。蠢~。 3. 副词。❶方,始:昨天~来。现在~懂得这个道理。❷仅仅:~用了两元。来了~十天。 网
【才】《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正韻》牆來切,音裁。《說文》艸木之初也。从丨,上貫一,將生枝葉。一,地也。《徐曰》上一,初生岐枝。下一,地也。《六書正譌》才,木質也。在地爲木,旣伐爲才,象其枝根斬伐之餘。从木省。別作材,非。又天地人爲三才。《易·繫辭》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一曰能也。《禮·文王世子》必取賢斂才焉。《論語》才難,不其然乎。《前漢·武帝紀》其令州縣舉茂才異等。《唐書·百官志》擇人以四才。《邵堯夫曰》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才者,天之良質也,學者所以成其才也。又質也,力
【显】1. 露在外面容易看出来:明~。~著。~学(著名的学说或学派)。 2. 表现,露出:~露。~示。~山露水(喻显示自己,引人注目)。 3. 旧时称有权势的或有名声地位的:~贵。~赫。~要。 4. 敬辞,称先人:~考(已去世的父亲)。~妣(已去世的母亲)。
【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典切,音憲。《爾雅·釋詁》光也。又見也。《玉篇》明也,覿也,著也。《書·泰誓》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傳》言天有明道,其義類惟明。又達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是求顯也。《孟子》而未嘗有顯者來。《疏》言未嘗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又姓。《風俗通》周卿顯甫。又《正韻》曉見切,音韅。覿也。又人名。《禮·檀弓》子顯致命于穆公。《釋文》顯,呼遍切。又叶馨煙切,音羶。《郭璞·朝鮮贊》箕子避商,自朝鮮。善者所壯,豈有隱顯。 《說文》顯,頭明飾也。从頁聲。 俗作,非。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翰林院】林院hànlínyuàn[theImperialAcademy]中国古代以文学供奉宫廷的官署。长官为掌院学士,属官有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统称翰林汉
【翰林院】名。唐初置,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宋代犹以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以至御厨茶酒亦有翰林之称。至于翰林学士供职之所,在唐为学士院,至宋始称翰林学士院。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明将著作、修史、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成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翰林院掌编修国史及草拟制诰等,其长官为掌院学士。汉
【台阁】阁táigé[officialresidence?]官府。本指尚书台,此指大官府仕宦于台阁。——《广东军务记》汉
【台阁】台与阁的并称。亦泛指亭台楼阁等建筑物。汉刘向《说苑·反质》:“今陛下奢侈失本,淫泆趋末,宫室臺阁,连属增累。”唐罗邺《旧侯家》诗:“臺阁层层倚半空,遶轩澄碧御沟通。”2.汉时指尚书台。后亦泛指中央政府机构。《后汉书·仲长统传》:“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彊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臺阁。”李贤注:“臺阁,谓尚书也。”宋王安石《送李宣叔倅漳州》诗:“朝廷尚贤俊,磊砢充臺阁。”3.宋代酒库于每年迎引新酒时所举行的游艺活动。宋周密《武林旧事·迎新》:“户部点检所十三酒库,例於四月初开煮,九月初
【文】1.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2. 刺画花纹:~身。 3. 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4.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5.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6.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7.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9. 温和:~火。~静。~雅。
【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分切,音紋。《說文》錯畫也。《玉篇》文章也。《釋名》文者,會集衆綵,以成錦繡。合集衆字,以成辭義,如文繡然也。《易·繫辭》物相雜,故曰文。《周禮·天官·典絲》供其絲纊組文之物。《註》畫繪之事,靑與赤謂之文。《禮·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又《尚書序》古者伏犧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疏》文,文字也。《說文》序》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古今通論》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又《易·乾卦文言疏》文謂文飾。又《易·坤卦
【章】1. 歌曲诗文的段落:~节。~句。乐~。~回体。顺理成~。断~取义。 2. 条目,规程:~程。~法。简~。党~。约法三~。 3. 修理:杂乱无~。 4. 花纹,文采:黑质而白~。 5. 戳记:图~。盖~。 6.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袖~。领~。徽~。像~。 7. 奏本:奏~。本~。 8. 古同“彰”,彰明。 9. 姓。
【章】《廣韻》《集韻》《韻會》諸良切《正韻》止良切,音彰。《說文》樂竟爲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又采也。《書·臯陶謨》五服五章哉。《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靑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又明也。《易·垢卦》品物咸章。《書·洪範》俊民用章。又文章也。《詩·小雅》維其有章矣。《箋》禮文也。又篇章。《詩疏》詩有章句,總義包體,所以明情也。又成事成文曰章。《孟子》不成章不達。《周語》將以講事成章。又《周語》余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註》表也,表明天子與諸侯異物也。又條也,程也。《史記·高祖紀》約法三章。《太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