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shí huán|hái sì tā duì 1 dào 4 liǎng jīn běn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还】1.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乡。~俗。衣锦~乡。返老~童。 2.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手。~击。以眼~眼。以牙~牙。 3. 偿付:归~。偿~。~本。原物奉~。 4. 古同“环”,环绕。 5. 姓。 | 1. 依然,仍然:这本书~没有看完。 2. 更加:今天比昨天~冷。 3. 再,又:锻炼身体,~要注意休息。 4. 尚,勉强过得去:身体~好。 5. 尚且:他~搬不动,何况我呢?
【还】《篇海類編》音浮。又音否。俗作還字,非。(還)《唐韻》戸關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關切,音環。《說文》復也。《玉篇》反也。《詩·小雅》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註》反也。又《正韻》退也,歸也。《儀禮·鄕飮酒禮》主人答拜還,賔拜辱。《註》還,猶退也。《前漢·高帝紀》還守豐。又《灌嬰傳》還定三秦。又顧也。《左傳·昭二十年》無所還忌。《註》還,猶顧也。又償也。《老子·道德經》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還。又大還、小還,日至之名。《淮南子·天文訓》日至于鳥次,是謂小還。至于女紀,是謂大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他】1. 称你、我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指男性,有时泛指,不分性别:~们(可包括男性和女性)。~杀。 2. 别的,另外的:~人。~日。~乡。~山之石,可以攻玉。其~。 3. 虚指:睡~一觉。
【他】《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又《玉篇》誰也。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又《集韻》唐佐切,同。亦畜負物也。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对】1. 答,答话,回答:~答如流。无言以~。 2. 朝着:~酒当歌。 3. 处于相反方向的:~面。 4. 跟,和:~他商量一下。 5. 互相,彼此相向地:~立。~流。~接。~称(chèn)。~峙。 6. 说明事物的关系:~于。~这事有意见。 7. 看待,应付:~待。 8. 照着样检查:核~。校(jiào )~。 9. 投合,适合,使相合:~应(yìng )。~劲。 10. 正确,正常,表肯定的答语:神色不~。 11. 双,成双的:配~。~偶。~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
【对】《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音碓。《說文》應無方也。本作。《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又對簿。《史記·李
【该】1. 应当:应~。~当。 2. 那,着重指出前面说过的人或事物:~地。~书。 3. 欠,欠账:~账。~他钱。 4. 表示肯定或推测:~你值班。 5. 古同“赅”,完备。
【该】《唐韻》古哀切《集韻》《韻會》《正韻》柯開切,音垓。《說文》軍中約也。又《玉篇》盛也。又《增韻》載也。《廣韻》備也,咸也,兼也,皆也。《穀梁傳·哀元年》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註》該,備也。《前漢·律歷志》該藏萬物。《揚子·太經》萬物該兼。又《正字通》俗借爲該當之稱,猶言宜也。凡事應如此曰該。又人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少皡氏有四叔,一曰該。該爲蓐收。《註》金正也。又姓,見《姓苑》。zdic.net漢典
【到】1. 从别处来:~达。~站。~来。~场。~任。~职。~案。签~。恰~好处。 2. 往:~群众中去。 3. 周全,全顾得着:周~。面面俱~。 4. 成功:得~。办~。 5. 姓。
【到】《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利】1. 好处,与“害”“弊”相对:~弊。~害。~益。~令智昏。兴~除弊。 2. 使顺利、得到好处:~己。~用厚生(充分发挥物的作用,使民众生活优厚富裕起来)。 3. 与愿望相符合:吉~。顺~。 4. 刀口快,针尖锐,与“钝”相对:~刃。~刀。~剑。~落。~口巧辩。 5. 从事生产、交易、货款、储蓄所得超过本钱的收获:~息。~率(lǜ)。一本万~。 6. 姓。 汉
【利】〔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力至切《正韻》力地切,音詈。《說文》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利者,義之和也。《前漢·鼂錯傳》兵不完利,與空手同。又《廣韻》吉也,宜也。《易·賁卦》利有攸往。又私利也。《莊子·騈拇篇》小人以身殉利。又《禮·坊記》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註》利猶貪也。又《前漢·高帝紀》徙齊楚大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註》師古曰:利謂便好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軸有三理,三者以爲利也。《註》利,滑密也。又州名。《韻會》巴蜀地。晉西益州,梁改利州。又姓。《韻會》漢有利乾,爲中山相。又《韻補
【两】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2.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两】〔古文〕《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
【今本】行的书籍版本。与“古本”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