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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取保状——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平仄:平 仄 仄 仄

拼音: qǔ bǎo dū|dōu zhuàng

都取保状释义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保】1. 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卫。~管。~健。~障。~密。明哲~身。朝不~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2. 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持。~洁。~质。~墒。  3. 负责:~证。~荐。~修。~险。确~。担~。  4. 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5. 旧称佣工:酒~(酒店服务人员)。佣~。  6. 姓。

【保】注解:〔古文〕《廣韻》《集韻》《韻會》補抱切《正韻》補道切,音寶。安也。《周禮•天官》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保庸,安有功者。又恃也,守也。又《禮•月令》四鄙入保。《註》小城曰保。又都邑之城曰保。又任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註》保猶任也。又全之也,佑也。《書•召誥》天迪格保。《註》格正夏命而保佑之。又《詩•小雅》天保定爾,亦孔之固。又《說文》養也。《增韻》抱也。《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禮•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則有師。《前漢•宣帝紀》嘗有阿保之功。《註》阿,倚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都】〔古文〕《唐韻》當孤切《集韻》《韻會》《正韻》東徒切,音闍。《廣韻》天子所宮曰都。《周禮·地官·小司徒》四縣爲都。又諸侯子弟封邑亦曰都。《左傳·隱元年》大都不過參國之一。《莊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又卿大夫食采之邑亦曰都。《禮·坊記》制國不過千乗,都城不過百雉。又《正韻》美也,盛也。《詩·鄭風》洵美且都。《前漢·司馬相如傳》車從雍雍,閒雅甚都。又歎美之辭。《書·臯陶謨》臯陶曰都。又《正韻》居也。《東方朔·客難》身都卿相之位。又《廣韻》總也。《曹丕·與吳質書》頃撰遺文,都爲一集。《韓愈·答崔立之

【状】1. 形容,样子:~貌。奇形怪~。  2. 情况,情形:~况。病~。现~。  3. 叙述,描写:~语。~其事。写情~物。  4. 旧时叙述事件的文辞:行~。诉~。供~。  5. 特种格式的凭证:奖~。委任~。

【状】《唐韻》鉏亮切《集韻》《韻會》助亮切,音。《說文》犬形也。从犬,爿聲。又《玉篇》形也。《易·繫辭》知鬼神之情狀。又《韻會》形容之也,陳也。《莊子·德充符》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衆。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又《史記·夏本紀》巡狩行視,鯀之治水無狀。《註》索隱曰:言無功狀。《戰國策》春申君問狀。又《增韻》扎也。《正韻》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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