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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显的王家法不使民冤——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韵脚:上平二十二元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fāng xiǎn dí|dì|de wáng|wàng 1|0|0 fǎ bù|fǒu shǐ mín yuān

方显的王家法不使民冤释义

【方】1. 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正~形.长~形  2. 数学上指某数自乘的积:~根。平~。开~。  3. 人的品行端正:~正。~直。  4. 一边或一面:~向。~面。  5. 地区,地域:地~。~志。~言。~物。~圆。~隅(边疆)。~舆(指领域,亦指大地)。  6. 办法,做法,技巧:~式。~法。教导有~。贻笑大~。  7. 种,类:变幻无~。仪态万~。  8. 为治疗某种疾病而组合起来的若干种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药~。  9. 违背:~命。  10. 正在,正当:~今盛世。

【方】〔古文〕《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音芳。《說文》倂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从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傳》方,泭也。《釋文》小筏曰泭。《爾雅·釋水》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註》謂船也。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

【显】1. 露在外面容易看出来:明~。~著。~学(著名的学说或学派)。  2. 表现,露出:~露。~示。~山露水(喻显示自己,引人注目)。  3. 旧时称有权势的或有名声地位的:~贵。~赫。~要。  4. 敬辞,称先人:~考(已去世的父亲)。~妣(已去世的母亲)。

【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典切,音憲。《爾雅·釋詁》光也。又見也。《玉篇》明也,覿也,著也。《書·泰誓》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傳》言天有明道,其義類惟明。又達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是求顯也。《孟子》而未嘗有顯者來。《疏》言未嘗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又姓。《風俗通》周卿顯甫。又《正韻》曉見切,音韅。覿也。又人名。《禮·檀弓》子顯致命于穆公。《釋文》顯,呼遍切。又叶馨煙切,音羶。《郭璞·朝鮮贊》箕子避商,自朝鮮。善者所壯,豈有隱顯。 《說文》顯,頭明飾也。从頁聲。 俗作,非。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王】1.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2.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3.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4. 大:~父(祖父)。~母(祖母)。  5. 姓。 | ◎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使】1. 用:~用。~劲。~役。~力。~钱。  2. 派,差谴:~唤。~命。~女。  3. 让,令,叫:迫~。  4. 假若:假~。即~。  5. 奉命办事的人:~者。大~。公~。~馆。

【使】〔古文〕《唐韻》疏士切《集韻》《韻會》爽士切《正韻》師止切,音史。令也,役也。《豳風》序:說以使民。《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管子·樞言篇》天以時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獸以力使。又《集韻》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遣人聘問曰使。《前漢·韓信傳》發一乗之使,下咫尺之書。又《鬼谷子抵巇篇》聖人者,天地之使也。《淮南子·天文訓》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又《諡法》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 本作。《六書統》从人从事。令人治事也。漢典考證:〔《易·兌卦》悅以使民。〕 謹按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民】〔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冤】1. 屈枉,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枉。~屈。~案。~狱。~愤。伸~。鸣~叫屈。  2. 仇恨:~头。~家。~孽。  3. 欺骗:不许~人。  4. 吃亏,上当:~大头。花~钱。

【冤】《唐韻》《集韻》《韻會》於袁切,音鴛。《說文》屈也。从兔从冖。兔在冖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廣韻》枉曲也。《史記·于定國傳》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民自以不冤。又冤句縣。《韻會》在曹州。句音劬。《正韻》亦作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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