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四宵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fàng zhuó|zháo|zhāo|zhe guān yuán|yún|yùn rén 1|0|0 cái zhǔ dí|dì|de ér nán bù|fǒu zhāo
【放】1.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了。~胆。~诞。~任。~肆。~歌。~怀。豪~。释~。 2. 散(sàn):~工。~假。~学。~晴(阴雨后转晴)。 3.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牧。~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手不管,含贬义)。 4. 驱逐到远方去:~逐。~黜。流~。 5. 到基层去:~官(古时指任命为外地官员)。下~。 6. 发出:~电。~毒。~光。发~。 7.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债。~贷。 8. 扩展:~大。~宽。 9. 花开:百花齐~。心花怒~。 10. 搁、置:这件事情不
【放】〔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又《廣韻》分兩切《集韻》
【着】1. 穿(衣):穿~。穿红~绿。~装。 2. 接触,挨上:~陆。附~。不~边际。 3. 使接触别的事物,使附在别的物体上:~眼。~笔。~色。~墨。~力。~想。~意(用心)。 4. 下落,来源:~落。 5. 派遣:~人前来领取。 6. 公文用语,表示命令的口气:~即施行。 | 1. 接触,挨上:~边。上不~天,下不~地。 2. 感受,受到:~凉。~急。~忙。~风。~迷。 3. 使,派,用:别~手摸。 4. 燃烧,亦指灯发光:~火。灯~了。 5. 入睡:躺下就~。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达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官】〔古文〕《唐韻》古丸切《集韻》《韻會》《正韻》沽歡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
【员】1. 人,工作或学习的人:~工。教~。演~。动~。复~。司令~。 2. 指团体组织中的人:成~。团~。党~。会~。 3. 周围:幅~辽阔。 4. 量词,常用于武将:一~小将。 | 1. 增加。 2. 表示语气。 3. 古人名用字。 | ◎ 姓。
【员】〔古文〕云《唐韻》王權切《集韻》《韻會》《正韻》于權切,音圓。《說文》物數也。《徐鉉曰》古以貝爲貨,故數之。又《玉篇》官數。《史記•平原君傳》願君卽以遂備員而行矣。《前漢•尹翁歸傳》責以員程。《註》師古曰:員,數也。又《正韻》周也,幅員,亦作幅隕。《詩•商頌》景員維河。《傳》員,均也。與幅隕同。又《廣韻》《集韻》王分切《韻會》《正韻》于分切,音雲。《廣韻》益也。《詩•小雅》無棄爾輔,員于爾輻。《傳》員,益也。又地名。《前漢•匈奴傳》前將軍出塞千二百余里,至烏員。又通鄖。《前漢•古今人表》員公辛。《註》師古
【人】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2.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人】〔古文〕《唐韻》如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而鄰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又姓。明人傑。又左人,聞人,俱複姓。又《韻補》叶如延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财】◎ 金钱和物资:~产。~富。~经。~贸。~东。~政。~务。~会(kuài )。 典
【财】〔古文〕《唐韻》昨哉切《集韻》牆來切,音裁。《說文》人所寶也。《徐曰》可入用者也。《玉篇》納財,謂食穀也,貨也,賂也。《易·繫辭》何以聚人曰財。《註》財,所以資物生也。《書·禹貢》底愼財賦。《傳》所愼者,財貨貢賦。《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註》財,泉穀也。《禮·坊記》先財而後禮。《註》幣帛也。又《禮器》設於地財。《註》財,物也。各是土地之物。又與裁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釋文》財,荀作裁。《爾雅·釋言疏》裁、財音義同。《史記·封禪書》民里社各自財以祠。《前漢·郊祀志》作自裁。又與材通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主】〔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又宰也,守也,宗也。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
【男】1. 阳性的人:~性。~人。~孩。~女平等。 2. 儿子:长(zhǎng )~。 3.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五等:~爵。
【男】《集韻》《韻會》《正韻》那含切,音南。《說文》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用力於田也。《白虎通》男,任也。任,功業也。《易·繫辭》乾道成男。又爵名。《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又姓。《史記·夏本紀》其後有男氏。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大雅》太娰嗣徽音,則百斯男。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招】1. 打手势叫人来:~唤。~呼。~手上车。 2.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集。~收。~纳。~贤。~聘。~兵买马。 3. 应接:~待宾客。 4. 引来:~惹。~引。~揽。~致。 5. 承认自己的罪行:~供。~认。不打自~。 6. 同“着”。 7. 摇动:~摇(故意张大声势,引人注意)。
【招】《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昭。《說文》手呼也。《詩·邶風》招招舟子。《傳》招招,號召之貌。《疏》號召必手招之。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也。又《廣韻》來之也。《書·說命》旁招俊乂。又求也。《前漢·季布傳》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註》招求貴人威權,因以請託也。又也。《孟子》旣入其苙,又從而招之。《註》招,羈其足也。又姓。漢大鴻臚招猛。又《集韻》《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前漢·禮樂志》體招搖,若永望。《註》招搖,申動貌。又與韶通。《史記·帝舜紀》禹乃興九招之樂。《註》卽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