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yào|yāo xiē|suò yě bì xián yí fán shì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些】1. 表示不定的数量:一~。某~。~微。~许。 2. 用在形容词后表示比较的程度:病轻~了。 | ◎ 《楚词》中的句末助词。
【些】《廣韻》寫耶切《正韻》思遮切,瀉平聲。《廣韻》少也。《集韻》或作。又《集韻》桑何切,音娑。挽歌聲。又《韻會》蘇箇切,娑去聲。語辭也。《楚辭·招魂》何爲四方些。《註》沈存中筆談,夔峽湖湘人,凡禁呪語末云娑婆訶,三合而爲些也。又同娑。邏些,吐蕃城名。又麼些,禿光些,皆蠻族。
【也】1. 副词,表示同样、并行的意思:你去,我~去。 2.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一点儿~不错。 3.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虽然你不说,我~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4. 文言语气助词(❶表判断;❷表疑问;❸表停顿;❹形容词尾)。 5.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罢。
【也】〔古文〕《唐韻》羊者切《集韻》《正韻》以者切,音野。語已辭。《說文徐註》語之餘也。凡言也,則氣出口下而盡。《玉篇》所以窮上成文也。《廣韻》語助之終。柳宗元曰:決辭也。又發語辭。《岑參詩》也知鄕信曰應疎。又姓。明也伯先。又《劉攽曰》詞人多以也字作夜音讀。《杜甫詩》靑袍也自公,是也。又《正韻》養里切,同迤。又《六書正譌》古文匜字。註詳匚部三畫。
【避】1. 躲,设法躲开:~雨。~暑。~世。~讳。回~。~重就轻。~世绝俗。 2. 防止:~免。~孕。~嫌。~雷针。
【嫌疑】疑xiányí[suspect]猜疑;怀疑典
【嫌疑】疑惑难辨的事理。《墨子·小取》:“处利害,决嫌疑。”《楚辞·九章·惜往日》:“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朱熹集注:“嫌疑,谓事有同异而可疑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2.谓被怀疑有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七·君子行一》:“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新唐书·刘文静传》:“公据嫌疑之地,势不图全。”《红楼梦》第二七回:“他兄妹间多有不避嫌疑之处。”鲁迅《伪自由书·文章与题目》:“用现在最流行的谥
【凡事】事fánshì[everything]不论什么事;所有的事
【凡事】什么事。前蜀魏承班《谒金门》词之二:“愁倚画屏凡事懒,泪霑金缕线。”《儒林外史》第十七回:“人都叫他潘三爷,现在布政司里充吏,家里就在司门前山上住。你去寻着了他,凡事叫他照应。”老舍《二马》第二段十一:“马老先生是凡事退步,只有对妇女,他是主张进取的。”曹禺《北京人》第一幕:“何必勉强呢?凡事勉强就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