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四果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bàn zuò tà fēn|fèn pú tuán
【半】1. 二分之一:~圆。~百(五十,多指岁数)。 2. 不完全的:多~。~岛。~透明。~脱产。 3. 在中间:~空。~路上。~夜。 4. 喻很少:一星~点。 典
【半】《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坐】1.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待。~垫。~骨。~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禅。~功。~骑。 2. 乘,搭:~车。~船。 3. 坚守,引申为常驻,不动:“楚人~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庄。 4.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落。~北朝南。 5. 把锅、壶等放在火上:~锅。 6. 物体向后施压力:房顶往后~。 7. 介词,因,由于,为着:“停车~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8. 副词(a.空,徒然,如“胡为~自苦,吞悲仍抚膺”
【坐】〔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禮·曲禮》坐如尸。《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又便坐,別坐之處。《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又猶守也。《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又古者謂跪爲坐。《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註》坐,跪也。又《律》有罪坐。《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又罪人對理曰坐。《左傳·僖二十八年》
【榻】◎ 狭长而较矮的床,亦泛指床:竹~。藤~。卧~。下~(客人住宿)。
【榻】《唐韻》土盍切《集韻》《韻會》託盍切《正韻》託甲切,音塌。《說文》牀也。从冃从羽。《玉篇》牀狹而長謂之榻。《釋名》言鵪榻然近地也。《後漢·徐穉傳》蕃在郡不接賔客,惟徐穉來,特設一榻。又布名。《史記·貨殖傳》榻布皮革千石。《漢書·音義》榻布,白疊也。又叶他悅切,音近忒。《蘇軾·滕王閣詩》心驚魚龍會,目送鳧雁滅。使君東魯儒,府有徐孺榻。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蒲团】◎蒲团pútuán[rushcushion;cattailhassock]一种圆垫子,用香蒲草、麦秸等编成
【蒲团】用蒲草编成的圆形垫子。多为僧人坐禅和跪拜时所用。唐欧阳詹《永安寺照上人房》诗:“草席蒲团不扫尘,松间石上似无人。”宋苏轼《谪居三适·午窗坐睡》诗:“蒲团盘两膝,竹几阁双肘。”元张可久《折桂令·游龙源寺》曲:“借居士蒲团坐禪,对幽人松麈谈玄。”陈去病《久病不痊有作》诗:“只合蒲团了身世,万缘删尽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