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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金字涌金门外小壶天——【正宫】小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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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wài dé|děi|de fēn|fèn yǒng jīn mén xiǎo hú tiān jīn zì

分得金字涌金门外小壶天释义

【外】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3. 指“外国”:~域。~宾。~商。  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7. 关系疏远的:~人。  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9. 传统戏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涌金门】“涌金门”。南宋行都临安(今杭州市)的西城门。门临西湖。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钱湖一名金牛湖,一名明圣湖,湖有金牛,遇圣明即见,故有二名焉……行次北第二门曰涌金门,即金牛出见之所也。”宋韩元吉《谒金门·春雪》词:“却似涌金门外见,絮飞波影乱。”元萨都剌《次王侍郎游西湖韵》:“涌金门外春如海,画舫笙歌步步僊。”汉

【小壶天】并《水调歌头》词:“华栋一何丽,移下小壶天。几多曲房新户,縹緲似当年。”元张可久《寨儿令·小隐》曲:“种药田,小壶天,伴陈摶野云闲处眠。”参见“小壶”。

【金字】1.以金粉书就之文字。指铭刻于碑石、器物上的文字。《文选·陆倕<新漏刻铭>》:“寧可使多谢曾水,有陋昆吾,金字不传,银书未勒者哉!”张铣注:“金字银书,谓碑铭之书也。”2.指皇帝写的文字。唐张昔《御注孝经台赋》:“金字累累以条贯,银钩歷歷而交映。”唐王建《题应圣观》诗:“赐额御书金字贵,行香天乐羽衣新。”3.见“金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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