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fēn fù 1 fáng 1 pái xià shān yáng xiàn|xuán
【分付】分别付与。《汉书·原涉传》:“宾客争问所当得,涉乃侧席而坐,削牘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三国志·魏志·鲜卑传》:“比能众逐彊盛,控弦十餘万骑,每钞略得财物,均平分付。”《敦煌变文集·汉将王陵变》:“皇帝闻奏,龙颜大悦,开库赐彫弓两张,寳箭两百隻,分付与二大臣。”2.交给。唐白居易《题文集柜》诗:“身是邓伯道,世无王仲宣;祇应分付女,留与外孙传。”《宣和遗事》前集:“故尧王不将天下传与他,却分付与舜王了。”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六:“贫僧积下几文起坐,尽数分付足下,勿以寡见阻。”
【该】1. 应当:应~。~当。 2. 那,着重指出前面说过的人或事物:~地。~书。 3. 欠,欠账:~账。~他钱。 4. 表示肯定或推测:~你值班。 5. 古同“赅”,完备。
【该】《唐韻》古哀切《集韻》《韻會》《正韻》柯開切,音垓。《說文》軍中約也。又《玉篇》盛也。又《增韻》載也。《廣韻》備也,咸也,兼也,皆也。《穀梁傳·哀元年》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註》該,備也。《前漢·律歷志》該藏萬物。《揚子·太經》萬物該兼。又《正字通》俗借爲該當之稱,猶言宜也。凡事應如此曰該。又人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少皡氏有四叔,一曰該。該爲蓐收。《註》金正也。又姓,見《姓苑》。zdic.net漢典
【房】1. 住人或放东西的建筑物:~屋。~产。~舍。~租。库~。楼~。书~。 2. 结构和作用类似房子的东西:蜂~。莲~。心~。 3. 量词:两~儿媳。 4. 家族的一支:大~。长(zhǎng )~。 5.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6. 姓。 典
【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方切,音防。《說文》室在旁也。又東南宿名。《爾雅·釋天》天駟房也。《禮·月令》十月日在房。《尙書運期授》所謂房四表之道。又州名。春秋時房渚,秦爲房陵郡,唐武德時改爲房州。又姓。舜封堯子爲房邑侯,子陵以父封爲氏。又俎名。《詩·魯頌》籩豆大房。《註》半體之俎,足下有跗,如堂房也。又箭室也。《左傳·宣十二年》知莊子每射抽矢菆,納諸子之房。又《廣韻》步光切《集韻》《韻會》《正韻》蒲光切,音傍。《廣韻》阿房,秦宮名。又《韻補》叶符風切,音馮。《道藏·中嶽仙人謌》徘徊元嶽顚,翻焉御飛
【签】1.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名。~字。~到。~发。~收。~署。~押。~订。 2. 简要地写出意见:~注。~呈。~证。 3.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儿。 4.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标~。 5. 粗粗地缝合起来。 6.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筒。求~。
【签】《集韻》千廉切,音籖。《博雅》簽、籯,籠也。又《篇海》簽書文字也。
【牌】1. 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做的标志:门~。路~。~子。~匾。~价。 2. 凭证:金~。银~。腰~。 3. 产品的商标:名~货。 4. 古代兵士在战争时或现代警察在驱散示威者时用来遮护身体的东西:盾~。挡箭~。 5. 娱乐或赌博用的东西:纸~。扑克~。麻将~。 6. 神主、灵位或题着名字作为祭祀对象的木牌:~位。 7. 词曲的调名:词~。曲~。~子曲。
【牌】《廣韻》薄佳切《集韻》《韻會》蒲街切,音。《玉篇》牌牓。《博雅》簧牌,籍也。《周禮·天官·職幣以書楬之註》楬之若今時爲書,以著其幣。《疏》謂府別各爲一牌,書知善惡價數多少,謂之楬。又《廣韻》《正韻》步皆切《集韻》蒲皆切,音排。義同。《正韻》標牌,俗呼盾爲牌。又《正字通》牙牌,今戲具。俗傳宣和二年設,高宗時詔頒行天下,謂之骨牌,如博塞格五之類。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山阳】◎山阳shānyáng[adret]山坡向阳的一面;山的南侧漢
【山阳】1.山朝南的一面。《汉书·郊祀志上》“从阴道下”唐颜师古注:“山南曰阳,山北曰阴。”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乃北一里餘,抵分界山之阳,渡一小流,循山阳西北行三里,北逾过坳。”陈毅《过太行山书怀》诗:“山阳薄雾散,山阴白雪密。”2.汉置县名,属河南郡。故城在今河南省修武县境。魏晋之际,嵇康、向秀等尝居此为竹林之游。后因以代指高雅人士聚会之地。南朝齐陆厥《奉答内兄希叔》诗:“愧兹山阳讌,空此河阳别。”唐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山阳无俗物,郑驛正留宾。”3.见“山阳笛”。漢
【县】1.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 姓 | ◎ 古同“悬”。
【县】《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懸。《說文》繫也。《註》徐鉉曰:此本是縣挂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易·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詩·周頌》應田縣鼓。《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儀禮·燕禮》樂人縣。《左傳·成二年》曲縣繁纓以朝。《前漢·高帝紀》縣隔千里。又《廣韻》黃練切《集韻》熒絹切,音炫。《正韻》形甸切,音現。《釋名》縣,懸也,懸係于郡也。《廣韻》古作寰。楚莊王滅陳爲縣,縣名自此始。《周禮·天官·大宰》邦縣之賦。《註》邦縣四百里。又《地官·小司徒》四甸爲縣。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