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元曲 / 杂剧·杜牧之诗酒扬州梦

奉朝命本当谪罚——杂剧·杜牧之诗酒扬州梦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běn fá fèng zhé dāng|dàng cháo mìng

奉朝命本当谪罚释义

【本】1.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5. 原来:~来。~领。  6.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罚】◎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罚】《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罚下省之字。 考證:〔

【奉】1. 恭敬地用手捧着:~觞(举杯祝酒)。~献。~祀。~承(恭维,讨好。“承”读轻声)。  2. 尊重,遵守:~公守法。~为圭臬(把某些言论或事物当作准则)。~行故事(按老规定办事)。  3. 敬辞,用于自己的举动涉及对方时:~告。~还(huán )。~陪。~劝。~迎(a.敬辞,迎接;b.奉承)。~赠。  4. 信仰:信~。素~佛教。  5. 供养,伺候:~养。供~。侍~。  6. 姓。  7. 古同“俸”,薪金。

【奉】〔古文〕《唐韻》扶壟切《集韻》《韻會》父勇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又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又《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又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谪】1. 谴责,责备:众人交~。  2. 封建时代特指官吏降职,调往边外地方:~迁。~降(jiàng )。~戍。~居。贬~。  3. 变异:“庚午之日,日始有~”。

【谪】《唐韻》《集韻》《韻會》陟革切,音摘。與讁同。《廣雅》責也。《玉篇》咎也,罪也,過也,怒也。《類篇》罰也。《左傳·成十七年》國子謫我。《註》譴責也。《史記·申屠嘉傳》議以謫罰,侵削諸侯。《前漢·武帝紀》天漢元年,發謫戍,屯五原。《老子·道德經》善言無瑕謫。又變氣也。《左傳·昭三十一年》日始有謫。又《玉篇》治革切《集韻》士革切,音賾。《揚子·方言》怒也。《註》相責怒也。又《集韻》丁歷切,音的。亦罰也。又叶竹棘切,音陟。《柳宗元·懲咎賦》幸皇鑒之明宥兮,纍郡印而南適。惟罪大而寵厚兮,宜夫重仍乎禍謫。 《說文》

【当】1. 充任,担任:充~。担(dān )~。~之无愧。  2. 掌管,主持:~家。~权。~政。  3.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时。~代。~初。~今。~即(立即)。~年。~街。~院。  4. 面对着:~面。~机立断。首~其冲。  5. 相称,相配:旗鼓相~。~量(liáng)。  6. 应该:应~。理~。老~益壮。  7. 抵敌:万夫不~之勇。  8.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何罪。  9. 顶端,头:瓦~。  10.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 1. 合宜:恰~。适~。妥~。  2. 抵得上,等于:

【当】〔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郞切,黨平聲。《說文》田相値也。从田,尚聲。又《玉篇》任也。《論語》當仁不讓於師。《晉語》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註》當,猶任也。又《廣韻》敵也。《禮·王制》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史記·廉頗藺相如傳》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又直也。《禮·內則》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又遇也。《左傳·昭七年》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禮·曲禮》當食不歎。又適可也。《易·履卦》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左傳·哀元年》逢滑當公而進。《註》當公

【朝命】朝廷的命令;朝廷的任命。《史记·南越列传》:“然南越其居国窃如故号名,其使天子称王,朝命如诸侯。”《南史·袁粲传》:“粲素静退,每有朝命,逼切不得已,然后方就。”《宋史·儒林传三·程大昌》:“会岁丰,酒税踰额,有挟朝命请增额者,大昌力拒之。”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一·左良玉》:“左良玉偃蹇武昌,不奉朝命,其东下以讨马阮为名,实叛逆也。”

奉朝命本当谪罚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