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元曲 / 【双调】蟾宫曲_碧波中范蠡

复和以答论诗家剪取吴淞——【双调】蟾宫曲_碧波中范蠡

韵脚:上平三鍾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1|0|0 lùn|lún qǔ hé|hè|huó|huò|hú 2 jiǎn fù 2|1 yǐ shī sōng

复和以答论诗家剪取吴淞释义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论】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  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  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  4. 看待:一概而~。  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  6. 按照:~件。~资排辈。  7. 姓。 | 1. 古同“伦”,条理。  2. 〔~语〕中国古书名,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  3. 古同“抡”,挑选。 典网

【论】《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又《增韻》紬繹討論也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和】1. 相安,谐调:~美。~睦。~谐。~声。~合(a.和谐;b.古代神话中象征夫妻相爱的两个神)。~衷共济。  2. 平静:温~。祥~。~平。~气。~悦。~煦。惠风~畅。  3. 平息争端:讲~。~约。~议。~亲。  4. 数学上指加法运算中的得数:二加二的~是四。  5. 连带:~盘托出(完全说出来)。~衣而卧。  6. 连词,跟,同:我~老师打球。  7. 介词,向,对:我~老师请教。  8. 指日本国:~服(日本式服装)。~文。大~民族。  9. 体育比赛不分胜负的结果:~棋。~局。  10. 姓。

【吴】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后扩展至淮河下游一带:~钩(古代吴地出产的一种弯刀,后泛指锋利的刀剑)。~越同舟(喻过去的仇人由于当前利害一致而成为朋友)。  2. 中国东汉末年三国之一:~下阿蒙(喻原先学识粗浅的人)。  3. 泛指中国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一带:~语。~牛喘月(喻见到类似事物就胆怯害怕起来)。  4. 姓。 典

【吴】俗吳字。《吳志·薛綜傳》無口爲天,有口爲吴。《正字通》此借字形爲諧語,非吴字本義。《正韻》吳字註亦作吴,非。(吳)〔古文〕《唐韻》午胡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音吾。國名。《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蠻,自號句吳。《註》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爲荆國,十二年,更名吳。 亦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又《說文》郡也。《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爲三吳。《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爲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爲三吳,其

【剪】1. 一种铰东西的用具:~刀。  2. 像剪子的东西:火~。夹~。~床。  3. 用剪子铰:~断。~开。~影。~报。~纸。~裁。  4. 除掉:~除。~灭。

【剪】《唐韻》卽淺切《韻會》子淺切《正韻》子踐切,箋上聲。《玉篇》俗翦字。

【复】1. 回去,返:反~。往~。  2. 回答,回报:~命。~信。~仇。  3. 还原,使如前:~旧。~婚。~职。光~。~辟。  4. 再,重来:~习。~诊。~审。~现。~议。  5. 许多的,不是单一的:重(chóng)~。繁~。~杂。~姓。

【复】〔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又《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又《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又《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又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又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又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又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

【答】1. 回话,回复:回~。对~。~辩。~复。~案。对~如流。  2. 受了别人的好处,还(huán )报别人:报~。~报。 | ◎ 义同(一),用于“答应”“答理”等词。

【答】〔古文〕畣畗《廣韻》都合切《集韻》《韻會》《正韻》得合切,音溚。《篇海》竹也。又當也,報也,合也。《禮·儒行》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諂。《註》答之,謂應用其言也。又《前漢·貨殖傳》答布、皮革千石。《註》答布,麤厚之布也。答者,厚重之貌。又水名。《水經注》婁之山,波水出于其隂,謂之百答水。又答祿,複姓。明答祿奕權,官翰林典籍,預修洪武《正韻》。又《爾雅·釋言》答,然也。 《廣韻》亦作荅。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诗】1. 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歌。~话(❶评论诗人、诗歌、诗派以及记录诗人议论、行事的著作;❷古代说唱艺术的一种)。~集。~剧。~篇。~人。~章。~史。吟~。  2. 中国古书名,《诗经》的简称。

【淞】◎ 〔~江〕水名,发源于中国太湖,东流至上海市与黄浦江合流入海;亦称“吴淞江”、“苏州河”。

【淞】《廣韻》息恭切《集韻》《韻會》思恭切,音蜙。江名。今作松。

复和以答论诗家剪取吴淞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