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gào dào guān sī
【告】1. 说给别人,通知:~谕。~知。~诫。~诉。报~。劝~。奔走相~。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发。~状。控~。 3. 表明,请求:~老。~急。自~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成。~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
【到】1. 从别处来:~达。~站。~来。~场。~任。~职。~案。签~。恰~好处。 2. 往:~群众中去。 3. 周全,全顾得着:周~。面面俱~。 4. 成功:得~。办~。 5. 姓。
【到】《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官司】◎官司guānsi(1)[lawsuit]∶诉讼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红楼梦》(2)[govermentoffice]∶旧指官府后来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钱财,被捉住了,要送官司问罪。——《水浒》
【官司】1.普通官吏;百官。《左传·隐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杜预注:“小臣有司之职,非诸侯之所亲也。”《汉书·王莽传上》:“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颜师古注:“官司,百官也。”郑观应《盛世危言·吏治上》:“官司益多,否塞益甚,堂廉益远,积弊益深,欲一扫而空之,诚非开设议院不可。”2.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门。晋葛洪《抱朴子·酒诫》:“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輒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水浒传》第十五回:“吴用道:‘偌大去处,终不成官司禁打鱼鲜?’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