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六豪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zuì gāo gēng|gèng dǎ|dá zhuó|zháo|zhāo|zhe lí hèn tiān
【最】1. 极,无比的:~大。~高。~初。~终。~为(wéi )。 2. 聚合:忧喜~门。 3. 合计:“~大将军青凡七出击匈奴”。
【最】〔古文〕《唐韻》《集韻》祖外切,音醉。《說文》犯而取也。又《玉篇》聚也。《公羊傳·隱元年》會,猶最也。《註》最,聚也。最之爲言聚,今聚民曰投最。又《廣韻》極也。《史記·周勃世家》攻槐里好畤最。《註》於將率之中功爲最。《後漢·崔寔傳》常爲邊最。《註》最爲第一。又《史記·周勃世家》定上谷十一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註》索隱曰:最,都凡也,謂總舉其攻戰克獲之數也。又《前漢·敘傳》猶無益於殿最。《註》殿,負也。最,善也。《後漢·百官志》卽奏其殿最,而行賞罰。《註》課第長吏不稱職者
【高】1. 由下到上距离大的,与“低”相对:~峰。~空。~踞。~原。~耸。~山流水(喻知己、知音或乐曲高妙)。~屋建瓴(形容居高临下的形势)。~瞻远瞩。 2. 高度:他身~一米八。 3. 等级在上的:~级。~考。 4. 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上:~质量。~消费。~价。~档。~手。~能物理。 5. 声音响亮:引吭~歌。 6. 敬辞,称别人的事物:~见。~就。~论。~寿。~堂。~徒。 7. 热烈、盛大:~昂。兴~采烈。 8. 显贵,道德水平高:崇~。清~。~风亮节。~尚。~雅。~洁。 9. 宗族中最
【高】《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音羔。《說文》崇也。象臺觀高之形。从冂口。與倉舍同意。《易·繫辭》高以,貴賤位矣。《註》高謂天體也。《又》崇高莫大乎富貴。又《史記·高祖紀註》張晏曰:禮諡法,無高以爲功,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高縣。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又《集韻》《韻會》居号切,音誥。度高曰高。《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釋文》高,古報反。又如字。又叶居侯切,音鉤。《柳宗元·柳評事墓銘》柳侯之分,在北爲高,充于史氏,世相重侯
【更】1. 改变,改换:~正。~生(重新获得生命,喻复兴)。~衣(a.换衣服;b.婉辞,上厕所)。~定(改订)。~迭(轮流更换)。~递。~番。~新(旧的除去,新的建起)。~张(调节琴弦,喻变更或改革)。 2. 经历:少(shào )不~事(年龄小,没有经历过多少事情)。 3. 旧时夜间计时单位,一夜分为五更:~时。~阑。~夫。~鼓。~漏(原指计时用的漏壶,后泛指时辰)。 | ◎ 愈加,再:~加。~好。~上一层楼。
【更】《玉篇》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打】1. 击,敲,攻击:~击。殴~。~杀。 2. 放出,发出,注入,扎入:~炮。~雷。~信号。~电报。 3. 做,造:~首饰。~家具。 4. 拨动:~算盘。 5. 揭,破,凿开:~破。~井。 6. 举,提起:~灯笼。~起精神。 7. 涂抹,印,画:~蜡。~戳子。 8. 写出,开出:~证明。 9. 捆,扎:~包裹。 10. 合,结合:~伙。~成一片。 11. 获取,购取:~水。~鱼。 12. 除去:~消。~杈。 13. 定出,计算:~算。~腹稿。 14. 用,采用,使用:~比喻。 1
【打】《唐韻》《集韻》《韻會》都挺切,音頂。《說文》擊也。从手丁聲。《穀梁傳·宣十八年》邾人戕繒子于繒,梲殺也。《註》謂捶打。音頂。又《六書故》都假切《韻會》《正韻》都瓦切。《正韻箋》打字通音當作都那切,如讀都瓦切,不成聲矣。◎按打與撻同義。楊愼曰:尚書撻音人聲,又轉上聲。俗用打爲撻,然从撻轉音,亦未合。今讀德馬切,答上聲爲正。《北史·張彝傳》羽林武賁將幾千人,至尚書省,以瓦石擊打公門。又白打,毬采名。《蹴踘譜》每人兩踢名打二,曳開大踢名白打。《韋莊詩》內官初賜淸明火,上相閒分白打錢。又《唐韻》德冷切《集韻》《
【着】1. 穿(衣):穿~。穿红~绿。~装。 2. 接触,挨上:~陆。附~。不~边际。 3. 使接触别的事物,使附在别的物体上:~眼。~笔。~色。~墨。~力。~想。~意(用心)。 4. 下落,来源:~落。 5. 派遣:~人前来领取。 6. 公文用语,表示命令的口气:~即施行。 | 1. 接触,挨上:~边。上不~天,下不~地。 2. 感受,受到:~凉。~急。~忙。~风。~迷。 3. 使,派,用:别~手摸。 4. 燃烧,亦指灯发光:~火。灯~了。 5. 入睡:躺下就~。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达
【离恨天】佛经谓须弥山正中有一天,四方各有八天,共三十三天。民间传说:三十三天中,最高者是离恨天。后比喻男女生离,抱恨终身的境地。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一折:“这的是兜率宫,休猜做了离恨天。”《花月痕》第四三回:“玉帝震怒,召著金公兆剑替你作了仙主,将我们监禁在离恨天。”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一章:“永结愁思之梦,长居离恨之天。”参见“三十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