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七合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pèi shí lǚ hé|gě zhàn 4|1 wēn jiǔ hóu|hòu
【配】1. 两性结合:~偶。~种(zhǒng)。 2. 相互分工合作:~合。~器。 3. 用适当的标准加以调和:~料。~制。~伍。~药。~色。~餐。 4. 有计划地分派、安排:~备。~置。~给(jǐ)。分~。搭~。 5. 把缺少的补足:~套。~乐(yuè )。装~。 6. 衬托,陪衬:~搭。~角儿(jué)。~殿。红花~绿叶。 7. 够得上:~得上。 8. 古代把罪人遣放到边远地区充军:~军。发~。刺~。
【配】《唐韻》《集韻》滂佩切《韻會》滂沛切,音嶏。《說文》酒色也。又《玉篇》匹也,媲也,對也,當也,合也。《易·繫辭》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書·君牙》對揚文武之光命追配于前人。又夫婦曰配偶。《易·蒙卦·納婦吉傳》婦者,配己而成德者也。《詩·大雅》天立厥配,受命旣固。又《增韻》侑也。《易·豫卦》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雜記》男子祔于王父則配。又《禮·禮器》齊人將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註》配林,林名。又《韻會》流隸也。《王溥·五代會要》晉天福三年,左街從人韓延嗣徒二年半,刺面,配華州,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吕】1. 中国古代音乐十二律中的阴律,有六种,总称“六吕”。 2. 姓。
【吕】《唐韻》力舉切《集韻》《韻會》《正韻》兩舉切,音旅。《說文》脊骨也,象形。昔太嶽爲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書·呂》惟呂命。《傳》言呂侯見命爲卿。《鄭語》南有荆蠻申呂。《註》申呂,姜姓。《後漢·郡國志》汝南郡新蔡有大呂亭。《註》故呂侯國。又《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周呂侯,以呂后兄初起,以客從入漢爲侯。《註》周及呂皆國名。濟隂有呂都縣。見《前漢·地理志》。又縣名,屬楚國。亦見《前漢·地理志》。又姓。《廣韻》太嶽封呂侯,後因爲氏。又六呂,隂律也。《周禮·春官·大司樂》奏黃鐘,歌大呂,奏姑洗,歌南呂,奏夷則,歌
【合】1. 闭,对拢:~眼。~抱。珠连璧~。貌~神离。 2. 聚集:~力。~办。~股。~资。 3. 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格。~法。情投意~。 4. 应该:~该。~当。“文章~为时而著,诗歌~为时而作”。 5. 总共,全:~家欢乐。 6. 计,折算:~多少钱。 7.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5”。 | 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2.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容量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圆筒形。
【合】《唐韻》閤切《集韻》《韻會》曷閤切《正韻》胡閣切,音盒。《說文》合口也。又《玉篇》同也。《易·乾卦》保合太和。《詩·小雅》妻子好合。又配也。《詩·大雅》天作之合。《前漢·貨殖傳》蘗麴鹽豉千合。《註》師古曰:蘗麴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爲合。鹽豉以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爲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又會也。《禮·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註》合,會也。又聚也。《論語》始有曰:苟合矣。《註》合,聚也。又答也。《左傳·宣二年》旣合而來奔。《註》合,答也。又閉也。《前漢·兒寬傳》封禪告成,合祛于天地神明。《註》李奇曰
【战】1. 打仗:~争。~机。~绩。~略。~术。~国(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 2. 泛指争斗,比高下:论~。争~。 3. 发抖:~抖。寒~。胆~心惊。 4. 姓。 典
【战】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之膳切,旃去聲。《說文》也。《左傳·莊十一年》皆曰戰。又懼也。《書·仲虺之誥》小大戰戰。又姓。漢戰兢,明戰愼。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温】1. 不冷不热:~带。保~。降~。~泉。~和。~床。 2. 性情柔和:~柔。~存(抚慰体贴)。~情。~顺。~静。~良。~文尔雅。 3. 稍微加热:把酒~一下。 4. 复习:~习。~故而知新。 5. 古同“瘟”。 6. 姓。
【温】《唐韻》烏魂切《集韻》《韻會》《正韻》烏昆切,音蕰。水名。《說文》水出犍爲涪南入黔水。又水名。《山海經》温水,出崆峒山,在臨汾南入河。又洛水之別名。《易·乾鑿度》王者有盛德之應,則洛水先温,故號温洛。又水名。《水經》温水,出牂柯夜郎縣。又泉名。《潘岳·西征賦》湯井温谷。《註》卽温泉也。又地名。《左傳·隱三年》取温之麥。《註》温,今河內温縣。《廣輿記》今屬懷慶府。又郡名。温州府,今屬浙江。又色和曰温。《論語》色思温。又性純粹曰温。《詩·秦風》温其如玉。又《爾雅·釋訓》温温,柔也。《疏》寬緩和柔也。《詩·大雅
【九】1. 数目,八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玖”代):~归。 2. 泛指多次或多数:~死一生。~霄云外。
【九】《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己有切,音久。數也。《說文》陽之變也。《易·乾·文言》乾元用九,天下治也。《列子·天瑞篇》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九變者,究也。又算法曰九九。《韓詩外傳》齊桓公設庭爎待人士,不至。東野有以九九見者,曰:九九薄能耳,君猶禮之,况賢於九九者乎。《註》若今九章算法。又《荆楚歲時記》俗用冬至次日,數及九九八十一日爲寒盡。又《史記·騶衍傳》中國之外,有赤縣神州者九。又九之爲言多也。《公羊傳·僖九年》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言叛者衆,非實有九國也。宋趙鵬飛曰:會葵丘惟六
【侯】1.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爵。~门。公~。封~。诸~。 2. 古代用作士大夫之间的尊称。 3. 姓。 | ◎ 〔闽~〕地名,在中国福建省。
【侯】漢典考證:〔《儀禮·鄕飮酒禮》天子熊侯白質。〕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周禮·春官》肆師侯禳。《註》侯者,迎祥善。禳者,禳去妖祲。〕 謹照原文注改疏。祥善改善祥。妖祲改殃氣。 考證:〔《儀禮·鄕飮酒禮》天子熊侯白質。〕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周禮·春官》肆師侯禳。《註》侯者,迎祥善。禳者,禳去妖祲。〕 謹照原文注改疏。祥善改善祥。妖祲改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