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1 4|1 lǘ sān chǔ xiē
【歌】1. 唱:~唱。~咏。~颂。~坛。~台舞榭。~舞。能~善舞。 2. 能唱的文词:唱~。~谱。~词。~诀。民~。诗~。~行(xíng )(旧诗的一种体裁,音节、格律比较自由)。诗言志,~咏言。
【歌】〔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闾】1. 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闾。 2. 原指里巷的大门,后指人聚居处:倚~而望。~里。~巷。~左(秦代居于里门之左的贫苦百姓)。 3. 汇聚:尾~(水~汇聚之处,泄水的处所)。 方言集汇
【闾】《廣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臚。《說文》里門也。周禮五家爲比。五比爲閭。閭,侶也。二十五家相羣侶也。《書·武成》式商容閭。《傳》式其閭巷。《禮·內則》與其得罪於鄕黨州閭。《註》二十五家爲閭。《戰國策》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註》閭里,中門也。《後漢·班固傳》閭閻且千。《註》字林曰:閭里,門也。又門名。《左傳·襄十八年》州綽門於東閭。《註》齊東門。《穀梁傳·成元年》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註》胥閭,門名。《釋文》閭,力居反。又仙所居。《史記·孝武紀》石閭者,在泰山下阯南方,方士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楚些】《楚辞·招魂》是沿用楚国民间流行的招魂词的形式而写成,句尾皆有“些”字。后因以“楚些”指招魂歌,亦泛指楚地的乐调或《楚辞》。唐牟融《邵公母》诗:“搔首惊闻楚些歌,拂衣归去泪悬河……伤心独有黄堂客,几度临风咏《蓼莪》。”宋范成大《公安渡江》诗:“伴愁多楚些,吟病独吴音。”清朱锡《幽梦续影》:“焚香供梅,宜读陶诗;垂帘供兰,宜读楚些。”程善之《和孟硕狱中诗》之三:“莫倚巫阳歌楚些,杜鹃已唤不如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