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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韵脚:上五旨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guǎ yī bǎi èr shí dāo chǔ|chù sǐ

剐一百二十刀处死释义

【剐】1. 被尖锐的东西划破:~破。手上~了一个口子。  2. 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把人的身体割成许多块:~刑(即“凌迟”)。千刀万~。 典

【剐】《唐韻》《集韻》古瓦切,音寡。《玉篇》剔肉置骨也。《說文》作冎。《廣韻》俗咼字。《正字通》本作冎。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百二】敌百。一说百的一倍。后以喻山河险固之地。《史记·高祖本纪》:“秦,形胜之国,带河山之险,县隔千里,持戟百万,秦得百二焉。”裴駰集解引苏林曰:“得百中之二焉。秦地险固,二万人足当诸侯百万人也。”司马贞索隐引虞喜曰:“言诸侯持戟百万,秦地险固,一倍於天下,故云得百二焉,言倍之也,盖言秦兵当二百万也。”晋张载《剑阁铭》:“秦得百二,并吞诸侯。”《周书·贺兰祥传》:“固则神皋西岳,险则百二犹在。”宋王清惠《满江红·题驿壁》词:“龙虎散,风云灭,千古恨,凭谁説!对山河百二,泪沾襟血。”清张尚瑗《仙霞关》诗:“兹岂小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刀】1. 用来切、割、斩、削、砍、刺、铡的工具:~子。~兵。~法。剪~。镰~。  2. 中国的纸张计量单位:一刀合一百张。  3. 古代的一种钱币,因其形如刀故称:~币。  4. 姓。

【刀】《唐韻》《集韻》《韻會》都勞切《正韻》都高切,到平聲。《說文》兵也。象形。《徐曰》象刀背與刃也。《釋名》刀,到也。以斬伐到其所也。《玉篇》所以割也。《左傳·襄三十一年》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又錢名。《初學記》黃帝採首山之銅,始鑄爲刀。《史記·平準書》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註》索隱曰:刀者,錢也。以其形如刀。《前漢·食貨志》利於刀。《註》如淳曰:名錢爲刀者,以其利於民也。又《詩·衞風》誰謂河廣,曾不容刀。《朱註》小船曰刀。《正韻》小船形如刀。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死】1.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亡。~讯。~刑。~囚。~棋。~地。生离~别。~有余辜。  2. 不顾生命:~志(牺牲生命的决心)。~士(敢死的武士)。~战。  3. 固执,坚持到底:~心塌地。~卖力气。  4. 无知觉:睡得~。  5. 不活动,不灵活:~结。~理。~板。  6. 不通达:~胡同。~路一条。  7. 过时,失去作用:~文字。  8. 极,甚:乐~人。

【死】〔古文〕《廣韻》息姊切《集韻》《韻會》《正韻》想姊切,斯上聲。《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莊子·知北遊》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關尹子·四符篇》生死者,一氣聚散耳。《禮·曲禮》庶人曰死。《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周禮·天官·疾醫註》少曰死,老曰終。又《山海經》有不死國,在南海大荒中。《郭璞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稟此遐齡,悠悠無竟。又圓丘山有不死樹。《郭璞贊》萬物暫見,人生如寄。不死之樹,壽蔽天地。又《山海經》流沙之東,黑水之閒,有不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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