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shí|sì|yì chī háng|xíng lǐ ér yī kǒu
【食】1. 吃:~肉。~欲。 2. 吃的东西:~品。粮~。零~。丰衣足~。 3. 俸禄:“君子谋道不谋~”。 4.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月~。 | ◎ 拿东西给人吃:~母(乳母)。 | ◎ 用于人名:郦~其(jī)(中国汉代人)。
【吃】1. 把东西送进口中咽下,或依靠某种事物生活:~饭。~药。~斋。 2. 消灭(多用于军事、棋奕):~掉敌人一个连。 3. 吸:~烟。 4. 感受:~惊。~紧。~一堑,长(zhǎng )一智。 5. 挨:~官司。 6. 承受,支持:~不消。 7. 船身入水的深度:~水深浅。 8. 被:~那厮砍了一刀。 9. 说话结巴:口~。
【吃】《唐韻》《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訖。《說文》言蹇難也。《史記·韓非傳》非爲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前漢·周昌傳》爲人口吃。《唐史·拾遺》焦遂口吃,對客不出一言,醉後輒酬答如注射,時人目爲酒吃。又與喫同。《新書·耳庳篇》越王之窮,至乎吃山草。又《集韻》欺訖切,音乞。吃吃,笑貌。
【行】1. 行列:字里~间。罗列成~。 2. 兄弟姐妹的次弟;排行:我~二,你~几? 3. 步行的阵列。 4. 量词。用于成行的东西:泪下两~。 5. 某些营业所:银~。花~。商行。 6. 行业:同~。各~各业。 7.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棉袄。~几针。 | 1. 走:~走。步~。旅~。~踪。~百里者半九十。~云流水(喻自然不拘泥)。~远自迩。 2. 出外时用的:~装。~箧。~李。 3. 流通,传递:~销。风~一时。 4. 从事:进~。 5. 流动性的,临时性的:~商。~营。 6. 足
【行】《唐韻》戸庚切《集韻》《韻會》《正韻》何庚切,音蘅。《說文》人之步趨也。《類篇》从彳从亍。《韻會》从彳,左步。从亍,右步也。左右步俱舉,而後爲行者也。《爾雅·釋宮》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釋名》行,伉也,伉足而前也。又《廣韻》適也,往也,去也。又《增韻》路也。《禮·月令》孟冬,其祀行。《註》行,在廟門外之西,爲軷壤,高二寸,廣五寸,輪四尺,設主軷上。又道也。《晉語》下有直言,臣之行也。又五行。《書·洪範》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其五行。《韻會》五行,運于天地閒,未嘗停息,故名。又行人,官名。《廣韻》周有大
【里】1. 居住的地方:故~。返~(回老家)。 2. 街坊(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弄(lòng )。 3.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等于五百米)。~程牌。 4. 衣物的内层:被~。 5. 内部,与“外”相对,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外。心~。这~。那~。 6. 姓。
【里】《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爾雅·釋言》里,邑也。《詩·鄭風》將仲子兮,無踰我里。《傳》里,居也。《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前漢·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又百里、相里,複姓。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
【一口】◎一口yīkǒu(1)[mouthful]∶装满一嘴的量一口吃不成个胖子(2)[bite]∶一口(食物)我多一口也吃不下了
【一口】1.一人。《汉书·王莽传下》:“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后汉书·虞诩传》:“自此二十餘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於天也。”2.一人之口。《韩非子·孤愤》:“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战国策·楚策一》:“州侯相楚,贵甚矣,而主断,左右俱曰无有,如出一口矣。”晋葛洪《抱朴子·辞义》:“文贵丰赡,何必称善如一口乎?”3.出语一致,异口同声。《韩非子·孤愤》:“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陈奇猷集释引旧注:“雷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