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huàn mǎ chǔ|chù cè|zè|zhāi yī huì er shēn
【换】1. 给人东西同时从他那里取得别的东西:交~。对~。~工。~文。兑~。 2. 更改,变:变~。更(gēng )~。~马(喻撤换担负某项职务的人,含贬义)。~样。~气。~言之(换句话说)。 典
【换】《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玩切,音逭。讀若完去聲。《說文》易也。《晉書·阮孚傳》嘗以金貂換酒。又《前漢·敘傳》項氏畔換。《註》孟康曰:畔,反也。換,易也。師古曰:畔換,强恣貌。猶言跋扈也。《左思·魏都賦》雲散叛換。《註》叛換,猶恣睢也。《集韻》作愌。又于眷切,音院。《蘇轍·送孫提詩》依依東軒竹,凜凜故人面。詔書遂公私,使節許新換。从手从側人从穴从廾。俗作换,非。漢典考證:〔《左思·魏都賦》雲散叛換。《註》換,猶恣睢也。〕 謹照原文註下增叛字。 考證:〔《左思·魏都賦》雲散叛換。《註》換,猶恣睢也。
【马】1. 哺乳动物,颈上有鬃,尾生长毛,四肢强健,善跑,供人骑或拉东西:~匹。骏~。~到成功。~首是瞻(喻跟随别人行动)。 2. 大:~蜂。~勺。 3. 姓。
【马】〔古文〕《唐韻》《正韻》莫下切《集韻》《韻會》母下切,麻上聲。《說文》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玉篇》黃帝臣相乗馬。馬,武獸也,怒也。《正韻》乗畜。生於午,稟火氣。火不能生木,故馬有肝無膽。膽,木之精氣也。木臓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易·說卦傳》乾爲馬。《疏》乾象天,天行健,故爲馬。《春秋·說題辭》地精爲馬。《春秋·考异記》地生月精爲馬。月數十二,故馬十二月而生。《周禮·夏官·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又《校人》掌王馬,辨六馬之屬。凡大祭祀,朝觐,會同,毛馬而頒之。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侧】1. 旁:~面。~影。~门。~室。~翼。~记(关于某些活动的侧面的报道)。 2. 斜着:~重(zhòng )(偏重)。~射。~卧。~枝。~芽。辗转反~。 3. 卑陋:~陋(a.偏僻简陋;b.指地位低下)。 | ◎ 同“仄”。 | 1. 〔~歪〕倾斜,如“你看那人~~着走”。 2. (側)
【侧】《唐韻》阻力切《集韻》《韻會》札色切,音。旁也,傾也。《詩·召南》在南山之側。《書·洪範》無反無側。《註》不偏邪也。又隘也。《書·堯典》明明揚側陋。又叛黨曰反側。《後漢·光武紀》使反側子自安。又《儀禮·旣夕》有司請祖期曰日側。《註》側,昳也。謂將過中之時。與同。又側注,冠名。酈食其服以見沛公。又側生,茘支名。又與特通。《儀禮·士冠禮》側尊一甒醴。《註》特設一尊醴也。又《聘禮》公側授宰玉。又側授宰幣。《註》謂君特授,不假相也。又同仄。《史記·平準書》公卿鑄鏱官赤側。《註》赤側,錢名。漢典考證:〔《禮·聘禮》
【一会儿】yīhuìr[inamoment;presently]在很短的时间之内:一长一短一齐一钩金一纳头一曰一马一鞍一会价一纳一门千指一岁再赦一笛一边倒一舍一大劫一套手一毫千里一年大,二年小一椽老家儿窗户眼儿趿拉板儿板儿准谱儿蒲墩儿耍猴儿各扭儿凡儿板擦儿庐儿刮土儿钱靫儿一丁点儿这些儿把都儿积底儿线披儿
【身】1. 人、动物的躯体,物体的主要部分:~躯。人~。~材。~段。船~。树~。 2.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世。献~。 3. 亲自,本人:自~。亲~。~教。~体力行。 4. 统指人的地位、品德:出~。~分(fèn )。~败名裂。 5. 孕,娠:~孕。 6. 量词,指整套衣服:做了一~儿新衣服。
【身】《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