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qī|jī bǎ|bà jiā děng jiàn|xiàn
【期】1. 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定~。限~。~限。学~。 2. 量词,用于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 3. 盼望,希望:~望。~冀。~盼。~待。 4. 限度:“征敛无~求索无度”。 5. 必,决定:“~死,非勇也”。 6. 〔~颐〕指人活到一百岁。 7. 地质学上指在一个国境内或一个大区域内,小于“世”的地质年代单位。 | ◎ 一周年,一整月:~年。~月。~服(古代丧服名,要穿一年)。 典
【期】〔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音其。《說文》會也。《易·歸妹》歸妹愆期。又《書·大禹謨》耄期倦于勤。《禮·曲禮》百年曰期頤。《註》期,猶要也。又《書·大禹謨》期于予治。《傳》期,當也,當于治體。又《前漢·路溫舒傳》刻木爲吏,期不對。《註》期,必也。又《莊子·庚桑楚》志乎期費。《註》期,卒也。費,耗也。又《莊子·寓言篇》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註》期,待也。又《玉篇》時也,契約也。《廣韻》信也,限也。又《爾雅·釋宮》八達謂之崇期。《註》四道交出。又口吃。《史記·周昌傳》臣期期知其不可。又
【把】1. 拿,抓住:~酒(拿着酒杯)。~玩(拿着赏玩)。 2. 控制,掌握:~握。~舵。 3. 看守:~守。~门儿。 4. 自行车、手推车等的手柄:车~。 5.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秫秸~儿。 6. 专权,一手独揽:~持大权。 7.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尿。 8. 介词,义为拿,处置,致使:你能~他怎么样。 9. 量词。 10. 结盟:拜~子。~兄弟。 | 1.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刀~儿。 2.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话~儿。
【把】《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又姓
【佳】◎ 美,好的:~美。~妙。~句。~作。~音。~节。~境。~期。~人。~丽(❶美丽;❷美女)。~偶。~酿。美酒~肴。
【佳】《唐韻》古膎切《集韻》《韻會》居膎切,音街。美也,好也。《世說》司馬畏謹,有以人物問者,每言輒佳。妻責無別,曰:如汝言亦復佳。又《韻補》叶堅溪切,音稽。《揚雄·反騷》閨中容競綽約兮,相態以麗佳。知衆嫭之嫉妒兮,何必颺累之蛾眉。又叶居何切,音歌。《白居易詩》坐愁今夜醒,其奈秋懷何。有客忽叩門,語言亦何佳。
【等】1. 古代指顿齐竹简(书)。 2. 数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平~。~于。~同。~值。~量齐观。 3. 表示数量或程度的级别:~级。~次。~第。~而下之。 4. 特指台阶的级。 5. 种,类:这~事。 6. 表示同一辈份的多数人:我~。尔~。 7. 表示列举未尽,或用于列举煞尾:北京、上海~地。 8. 候,待:~候。~待。 9. 待到:~我写完。 10. 同“戥”。
【等】《廣韻》《正韻》多肯切《集韻》《韻會》得肯切《海篇》登上聲。類也,比也,輩也。《易·繫辭》爻有等,故曰物。《禮·曲禮》見同等不起。又齊也。《左傳疏》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又等級也。《禮·樂記》則貴賤等矣。《周禮·春官》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左傳·隱五年》明貴賤,辨等列。又稱量輕重也。《孟子》等百世之王。《史記·夏本紀》四岳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又《篇海》等,待也。又《說文》齊也。从竹从寺。寺,官曹之等平也。又《字彙補》發等沐樹也。《王褒·僮約》焚槎發等。又佛書有方等經。又《廣韻》多改切《集韻》打亥切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