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十九過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pò shā|shà huì|kuài qū|qǔ qiáng|qiǎng|jiàng 3 sān yī
【破】1. 碎,不完整:碗打~。~灭。~旧。~败。~落。~陋。~颜(转为笑容)。~绽(衣服裂开,指事情或说话的漏洞或矛盾)。牢不可~。 2. 分裂:~裂。~读(同一个字形因意义不同而有两个以上读音,把习惯上通常的读音之外的读音,称“破读”)。~土。 3. 使损坏:~坏。~损。 4. 超出:~例。~格。 5. 花费,耗费:~费。~财。~产。 6. 打败,打垮:~阵。~门。攻~。 7. 揭穿:~案。~译。~获。
【破】〔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過切,頗去聲。壞也,剖也,裂也,劈也,坼也。《正字通》凡物壞,及行師敗其軍,奪其地,皆曰破。說文專訓石碎,泥。又《韻會》曲破,樂名。樂書云:唐明皇天寶,樂章多以邊地名曲。如伊州,甘州之類。曲終繁聲,名爲入破。又《字彙補》披義切,音媲壞也。又叶博屑切,音鷩。《呂覽》膏以明自煎,鐸以聲自穴。翠以羽殃身,蚌以珠致破。
【沙】1. 非常细碎的石粒:~子。~石。风~。~尘。~砾(沙和碎石块)。~漠。~丘。~滩。~洲(江河里由泥沙淤积成的陆地)。~暴。~浴。~疗。~鸥(文学上指栖息岸边沙地的鸥一类的水鸟)。 2. 像沙的东西:~糖。豆~。~瓤。 3. 声音不清脆不响亮:~哑。 4. 姓。 | ◎ 经过摇动把某东西里的杂物集中,以便清除。
【沙】《唐韻》所加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加切,音紗。《說文》水散石也。从水从少,水少沙見。楚東有沙水。《水經注》逢澤陂東北流爲新溝,又東北注梁爲沙水。又《山海經》盧其之山,無草木,多沙石,沙水出焉,南流注于涔水。又潁水之別名。《爾雅·釋水》潁爲沙。《註》謂大水溢出別爲小水之名。又疏土也。《易·需卦》需于沙。《正義》沙,水旁之地。《詩·大雅》鳧鷖在沙。又州名,在西徼外,取沙角山爲名,卽三秦記鳴沙山也。《廣輿記》沙州鳴沙山,峰勢危峻,沙如乾糖。天氣淸朗則沙鳴,聞數里外。又流沙,西境極遠之地。《書·禹貢》西被于
【会】1. 聚合,合在一起:~合。~审。~话。 2. 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议。开~。 3. 城市,通常指行政中心:都(dū)~。省~。 4. 彼此见面:~面。~见。 5. 付钱:~账。~钞。 6. 理解,领悟,懂:~心,体~。 7. 能,善于:~游泳。~英语。 8. 机会,时机,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机~难得。 9. 一定,应当:长风破浪~有时。 10. 恰好,正好:~天大雨。 11. 一小段时间:~会儿。 | 1. 总计:~计(❶管理和计算财务的工作;❷管理和计算财务的人)。 2.
【会】〔古文〕《唐韻》《集韻》黃外切,音繪。合也。《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疏》使物嘉美之會聚。《書·禹貢》灉沮會同。《疏》謂二水會合而同。又《洪範》會其有極。《疏》會,謂集會。《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又《周禮·天官·大宰》大朝覲會同。又《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又《禮·檀弓》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註》會,謂盟也。《左傳·昭三年》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又《左傳·宣七年》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又《集韻》《韻會》古外切,音儈。與繪通。《書·益稷》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傳》會,五采也。《釋
【曲】1. 弯转,与“直”相对:弯~。~折(zhé)。~笔(❶古代史官不按事实、有意掩盖真相的记载;❷写文章时故意离题而不直书其事的笔法)。~肱而枕。~尽其妙。 2. 不公正,不合理:~说。~解(jiě)。委~求全。 3. 弯曲的地方:河~。 4. 偏僻的地方:乡~。 5. 酿酒或制酱时引起发醇的东西:酒~。~霉。 6. 姓。 | 1. 能唱的文词,一种艺术形式:~艺。~话。 2. 歌的乐调:~调(diào)。~谱。异~同工。~高和(hè)寡。
【曲】《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又《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又《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又《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又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又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又《集韻》顆羽
【强】1. 健壮,有力,与“弱”相对:~壮。~健。~人。~力。~大。~劲。刚~。富~。列~。~弩之末。年富力~。 2. 程度高:~手。~烈。~酸。能力~。 3. 胜过,优越,好:~干。争~好(hào )胜。 4. 有余,略多于某数:~半(超过一半)。 5. 使用强力,硬性地:~占。~加。~攻。~悍。~横(hèng )。~梁(强横霸道)。 6. 着重,增加分量:~化。增~。 | ◎ 硬要,迫使,尽力:~使。~迫。~逼。~辩。勉~。~人所难。~词夺理。 | ◎ 固执,强硬不屈:~嘴。倔~。
【舞】1.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蹈。~技。~姿。~会。~剑。~女。~曲。~台。 2. 耍弄:~弊。~文弄墨。
【舞】〔古文〕《唐韻》文甫切《集韻》《韻會》罔甫切《正韻》罔古切,音武。《說文》舞樂也。《玉篇》足相背也。《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左傳·隱五年》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前漢·高帝紀》軍中無以爲樂,請以劒舞。又鍾體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銑閒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註》此四名者,鍾體也。又變弄也。《前漢·張湯傳》舞文巧詆。《又》舞知以御人。又官名。《周禮·地官》有舞師。又地名。《戰國策》秦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則南國必危矣。《前漢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