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chǔ|chù jiào|jiāo hé|hē|hè chuī xiāo yù rén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教】1. 指导,训诲:~习。~头。~正。~师。~导。管~。请~。~学相长。因材施~。 2. 使,令:风能~船走。 3. 指“宗教”:~士。~主。~皇。~堂。 4. 姓。 | ◎ 传授:~课。你~给我做。 典
【教】〔古文〕《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又《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又《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
【何】1. 疑问代词(a.什么,如“~人?”b.为什么,如“~必如此?”c.哪样,怎样,如“~不?”“~如?”d.哪里,如“~往?”e.发表反问,如“~乐而不为?”)。 2. 副词,多么:~其壮哉! 3. 姓。 | ◎ 古同“呵”,谴责。 | ◎ 古同“荷”,担。
【何】《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又姓。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
【吹箫】1.吹奏箫管。《史记·周勃世家》:“勃以织薄曲为生,常为人吹簫给丧事。”唐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诗:“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簫。”清钱谦益《偶读<史记>戏书纸尾》诗之二:“牘背千金狱始明,吹簫织薄可怜生。”2.用伍子胥吴市吹箫乞食事,谓乞食。唐虞世南《结客少年场行》:“吹簫入吴市,击筑游燕肆。”郁达夫《怀扬州》诗:“乱掷黄金买阿娇,穷来吴市再吹簫。”详“吴市吹簫”。3.汉刘向《列仙传·萧史》:“萧史者,秦穆公时人也,善吹簫,能致孔雀、白鹤於庭。穆公有女字弄玉好之,公遂以女妻焉。”后遂以“吹簫”为缔结
【玉人】雕琢玉器的工人。《周礼·考工记·玉人》:“玉人之事。”贾公彦疏:“云玉人之事者,谓人造玉瑞、玉器之事。”《荀子·大略》:“和之璧,井里之厥也。玉人琢之,为天子寳。”宋刘克庄《江西诗派序·吕紫微》:“余以宣城诗巧之如锦工机锦,玉人琢玉,极天下之巧妙。”2.玉雕的人像。晋王嘉《拾遗记·蜀》:“河南献玉人,高三尺。”《北史·隐逸传·崔赜》:“蓝田令王曇於蓝田山得一玉人,长三四寸,著大领衣,冠幘。”3.容貌美丽的人。《晋书·卫玠传》:“﹝玠﹞年五岁,风神秀异……总角乘羊车入市,见者皆以为玉人,观之者倾都。”南朝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