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gōng liù|lù wéi|wèi jiā tài jiàn tí dū
【宫】1. 房屋(封建时代专指帝王的住所):~室。~廷。~殿。~观(guàn )(a.供帝王游乐的离宫;b.道教的庙宇)。~禁。~苑。~刑。 2. 神话中神仙居住的房屋:天~。龙~。蟾~。 3. 庙宇的名称:雍和~。 4. 一些文化娱乐场所:少年~。文化~。 5. 天文上黄道分为十二宫,每一宫三十度。 6. 中国古代五音之一,相当于简谱“1”。 7. 指“子宫”(妇女生殖器官)。 8. 姓。
【宫】《唐韻》居戎切《集韻》《韻會》居雄切《正韻》居中切,音弓。《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白虎通》黃帝作宮室,以避寒暑。宮之言中也。《釋名》宮,穹也。屋見垣上穹隆然也。《詩·大雅》雝雝在宮。《周禮·內宰六宮註》婦人稱寢曰宮。宮者,隱蔽之言,天子謂之六寢。又《禮·儒行》儒有一畝之宮。《註》宮,牆垣也。《儀禮·士昏禮》母戒女曰:夙夜無違宮事,古者貴賤所居,皆得稱宮,至秦始定爲至尊所居之稱。又宗廟亦曰宮。《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宮。《孔氏曰》可以奉祭祀曰事,祭必於宗廟曰宮,互見其義也。又學名。《禮·曲禮》諸侯
【六】1. 数名,五加一(在钞票或单据上常用大写“陆”代):~书(古时分析汉字形、音、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法)。~甲。~艺(a.古时指“礼”、“乐”、“射”、“御”、“书”、“数”六种技艺;b.六经)。~欲(佛教名词,指“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泛指人的各种欲望)。~合(“东”、“南”、“西”、“北”、“上”、“下”,用以指天地和宇宙)。~亲(较早是指“父”、“母”、“妻”、“子”、“兄”、“弟”;泛指所有亲属)。~经(六种儒家经典,即《诗》、《书》、《易》
【六】《唐韻》《集韻》《韻會》力竹切《正韻》盧谷切,音陸。《說文》易之數,隂變于六,正于八。《玉篇》數也。《增韻》三兩爲六,老隂數也。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人滅六。《史記·黥布傳》布者,六人也。《註》索隱曰: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爲六安也。又叶錄直切,音近力。《前漢·西域敘傳》總統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加】1. 增多:增~。追~。~倍。~封。 2. 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注解。~冕。 3. 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法。 4. 施以某种动作:~以。不~考虑。 5. 使程度增高:~工。~强。~剧。 6. 超过:~人一等(形容学问才能超过常人)。 7. 姓。
【加】《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家。《說文》語相增加也。从力口。《徐曰》會意。《爾雅·釋詁》重也。《註》重也。《玉篇》益也。《論語》又何加焉。又《廣韻》上也,陵也。《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註》陵也。又《增韻》施也,著也。《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又《韻補》叶居何切,音哥。《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葯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又叶居之切,音姬。《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彊有所加。
【太监】àijiàn[courteunch]宦官与太监某守辽东。——明·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太监】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后用作宦官之通称。辽太府监长官称太监,元因之,明代在宦官所领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中叶以后其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官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内务府,权力减削。《古今小说·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皇后见弟如此説,遂召掌内库的太监。”老舍《茶馆》第二幕:“十几年前,有个娶媳妇的太监。”
【提督】ídū(1)[provincialcommander-in-chief]∶古代军队中官名,明清时多为一省之最高武官(2)[supervisionbyleaders]∶掌管督察
【提督】监督。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上:“先师实隶安济坊,坊元在众安桥,迁於湖上亦未多年。今官府既无提督,纵多生全,亦无以激劝。”《水浒传》第五六回:“汤隆打起钩镰鎗的样子,教山寨裡打军器的照着样子打造,自有雷横提督。”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洗象》:“而锦衣卫自有驯象所,专管象奴及象隻,特命锦衣指挥一员提督之。”2.官名。明时有提督京营戎政诸职,多以勋戚大臣及太监充任。清时于重要省份设提督,职掌军政,统辖诸镇,为地方武职最高长官。亦用于武职以外官员。如明有提督会同馆主事、提督四夷馆少卿,清有提督学政、提督四夷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