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cháng|chǎng 4 fǎ jīn rì diǎn xíng
【场】1. 平坦的空地,多指农家翻晒粮食及脱粒的地方:~院。 2. 量词,指一事起迄的经过:下了一~雨。 3. 集,市集:赶~。 | 1. 处所,许多人聚集或活动的地方:~子。~地。~所。 2. 量词,用于文娱体育活动:~次。 3. 比赛地,舞台:上~。下~。粉墨登~。捧~。 4. 戏剧作品和戏剧演出中因场景变化或人物上下场而划分的段落:三幕五~。 5. 物质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电~。磁~。
【场】《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又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又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又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又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又《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 場與埸別。
【赴】1. 往,去:~京。~会。~任。~约。~宴。 2. 投入(某种境地),参加(某种行列):~战。~敌(加入对敌作战)。~难(nàn )。~义。 3. 古同“讣”,讣告。
【赴】《廣韻》《集韻》《韻會》芳遇切,音仆。《爾雅·釋詁》赴,至也。《疏》趨而至也。《說文》趨也。《註》徐鉉曰:《春秋傳》赴告用此字,今俗作訃,非是。《左傳·隱三年》赴以庚戌。又《韻補》叶直祜切。《傅咸·燕賦》逮來春而復旋,意眷眷而懷舊。一委身乃無二,豈攺適而更赴。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今日】1.本日;今天。《孟子·公孙丑上》:“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唐韩愈《送张道士序》:“今日有书至。”《水浒传》第四五回:“杨雄道:‘兄弟何故今日见外?有的话,但説不妨。’”《儿女英雄传》第三回:“华忠説:‘今日赶不到的;他连夜走,也得明日早上来。’”2.目前;现在。《穀梁传·僖公五年》:“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唐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曌檄》:“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清黄遵宪《台湾行》:“今日之政民为主,台南台北固吾圉!”丁玲《韦护》第一章:“然而她们却痛叱中国今日之所谓新兴的、有智识的妇女。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典刑】1.常刑。《书·舜典》:“象以典刑。”孔传:“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三国魏曹操《选军中典狱令》:“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元年》:“自古败军之将,必正典刑,不尔,无以谢天下。”2.见“典型”。3.掌管刑法。《汉书·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宋陈亮《廷对策》:“数年以来,典刑之官遂以杀为能,虽可生者亦傅以死。”4.正法。元关汉卿《窦娥寃》第三折:“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朝秘史》卷九:“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拿将来;不认得的,就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