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八隊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suì dé|děi|de jìn|jǐn tà yún yān
【碎】1. 完整的东西破坏成零片或零块:~裂。粉~。粉身~骨。 2. 零星,不完整:~屑。琐~。~琼。支离破~。 3. 说话唠叨:嘴~。闲言~语。
【碎】《廣韻》蘇內切《集韻》《韻會》蘇對切,音誶。《說文》也。又散也,細破也。《史記·趙世家》臣頭與璧俱碎於柱。又煩碎也。《後漢·黃霸傳》米鹽靡密,初若煩碎。又《王通中·說事君篇》謝莊王融,古之纖人也,其文碎。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踏】1. 用脚踩:~步。~板。~青(春天到郊外散步。亦称“踏春”)。~雪。~月。践~。糟~。脚~实地。 2. 亲自到现场去:~看。~勘。~查。~访。 典
【踏】《廣韻》他合切《集韻》託合切,音塔。《玉篇》足著地也。又《集韻》《韻會》《正韻》達合切,音沓。踐也。《說文》本作蹋。今文作踏。或作蹹。《郭茂倩·樂府》有踏歌詞、踏歌行。
【云烟】únyān[cloudandmist]烟气和云雾,形容虚无飘远的东西或事物云烟沸涌。——唐·李朝威《柳毅传》出没于云烟。——明·顾炎武《复庵记》
【云烟】烟”。1.云雾,烟雾。汉蔡琰《胡笳十八拍》:“举头仰望兮空云烟,九拍怀情兮谁与传。”南朝宋颜延之《北使洛》诗:“宫陛多巢穴,城闕生云烟。”元无名氏《渔樵记》第四折:“对着这烟波渔父国,还想起风雪酒家天,见了些靄靄云烟。”瞿秋白《饿乡纪程》六:“远望一角海岸,白沙青浪映着朝日,云烟缭绕,好似拥出一片亚洲大陆的朝气。”2.比喻众多。唐李白《古风》之四六:“王侯象星月,宾客如云烟。”3.比喻容易消失的事物。宋辛弃疾《西江月·示儿曹以家事付之》词:“万事云烟忽过,一身蒲柳先衰。”明吴承恩《贺留翁太丈七十寿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