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liǎo|le hé|hè|huó|huò|hú yuán yà jìn|jǐn jià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和】1. 相安,谐调:~美。~睦。~谐。~声。~合(a.和谐;b.古代神话中象征夫妻相爱的两个神)。~衷共济。 2. 平静:温~。祥~。~平。~气。~悦。~煦。惠风~畅。 3. 平息争端:讲~。~约。~议。~亲。 4. 数学上指加法运算中的得数:二加二的~是四。 5. 连带:~盘托出(完全说出来)。~衣而卧。 6. 连词,跟,同:我~老师打球。 7. 介词,向,对:我~老师请教。 8. 指日本国:~服(日本式服装)。~文。大~民族。 9. 体育比赛不分胜负的结果:~棋。~局。 10. 姓。
【元】1. 头、首、始、大:~凶。~首。~旦。~年。~勋。~帅。状~(科举考试第一名)。 2. 基本:单~。~件。~气(精气,根本)。~素。~音。 3. 同“圆”。 4. 未知数:一~二次方程。 5. 中国朝代名:~代。~曲。 6. 姓。 7. 古同“玄”,清代避康熙皇帝(玄烨)名讳,以“元”代“玄”。
【元】《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原。《精薀》天地之大德,所以生生者也。元字从二从人,仁字从人从二。在天爲元,在人爲仁,在人身則爲體之長。《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又《爾雅·釋詁》元,始也。又《廣韻》長也。又大也。《前漢·哀帝紀》夫基事之元命。《註》師古曰:更受天之大命。又首也。《書·益稷》元首明哉。《前漢·班固敘傳》上正元服。《註》師古曰:元,首也。故謂冠爲元服。又本也。《後漢·班固傳》元元本本。又百姓曰元元。《戰國策》制海內,子元元。《史記·文帝本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註》古者謂人云善人,因善爲元
【亚】1. 较差:他的体力不~于你。 2. 次一等:~军。~圣。 3. 原子价较低的,酸根或化合物中少含一个氢原子或氧原子的:硫酸~铁。 4. 指“亚细亚洲”(位于东半球的东北部,简称“亚洲”):东~。
【亚】《唐韻》《集韻》衣駕切,鴉去聲。《說文》醜也。象人局背之形。又《爾雅·釋言》亞,次也。《蜀志》諸葛亮管蕭之亞。又《增韻》少也。《廣韻》就也。又姻亞,壻之父曰姻,兩壻相謂曰亞。《詩·小雅》瑣瑣姻亞,則無膴仕。別作婭。又《集韻》《正韻》於加切,音鴉。《前漢·東方朔傳》伊優亞者,辭未定也。又《趙古則曰》物之岐者曰亞。俗作丫椏。又《正韻》烏落切。《正譌》與堊同,塗飾牆也。又與惡同。《史記·盧綰傳》綰孫他人封亞谷侯。《漢書》作惡谷。《語林》宋人有獲玉印,文曰周惡夫印。劉原父曰:漢條侯印,古亞惡二字通用。又與滹通,滹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嫁】1. 女子结婚:出~。~娶。再~。~奁。~妆。 2. 〔~接〕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让它变种,达到提早结果、增加抗性、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 3. 把祸害、怨恨推到别人身上:~怨。~祸于人。~非(委过于人)。转~。 典
【嫁】《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又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又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註》謂以死而求夫也。〕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謹將註字改訂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