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liǎo|le shí nà|nǎ|nèi|nā zhǔn xiān yín dí|dì|de sì tā zǐ jiù liǎng jiè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准】1. 允许,许可:~许。~予。批~。 2. 依照,依据:~此处理。 3. 定平直的东西:水~。~绳。 4. 法则,可以做为依据的:~则。标~。 5. 箭靶的中心:~的(dì)。 6. 正确:~确。~星。瞄~。 7. 一定,确实:~保。~定。 8. 鼻子:隆~(高鼻子)。 9. 和某类事物差不多,如同,类似:~尉。~平原。
【准】《廣韻》《集韻》俗準字。《正字通》字林準與准同。正韻軫韻準准二字存,當卽準字重文。(準)《唐韻》《正韻》之允切《集韻》《韻會》主尹切,肫上聲。《說文》平也。《前漢·律歷志》繩直生準。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書·立政》準人。《正義》準人,正法之人,謂士官。又均也。《禮·月令》先定準直。《正義》謂輕重平均。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權之然後準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又平準,漢官名。武帝置平準官,籠天下鹽鐵。又則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準。又樂器,漢京房所作,以定律數。 亦作准。《莊子·天道篇》平中準,大匠
【先】1. 时间在前的,次序在前的,与“后”相对:~前。~期。原~。~驱。~河(中国古代帝王先祭黄河,后祭海,以河为海的本源,后称倡导在先的事物)。~觉(jué)。~见之明。~发制人。 2. 家族或民族的较早的一代或几代:~人。~世(祖先)。~民。 3. 对死去的人的尊称:~祖。~父。~哲(指已去世的有才德的思想家)。~烈。~贤。 4. 姓。 典
【先】《唐韻》《正韻》蘇前切《集韻》《韻會》蕭前切,霰平聲。《說文》先,前進也。从人之。《徐曰》之,往也,往在人上也。一曰始也,故也。《玉篇》前也,早也。《孝經·感應章》必有先也。《老子·道德經》象帝之先。又祖父已歾曰先。《司馬遷·報任安書》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又姓。《韻會》晉有先軫。又《韻會》凡在前者謂之先,則平聲。先而導前與當後而先之,則去聲。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先見切,音霰。《增韻》先之也。《正韻》相導前後曰先後。《周禮·夏官·大司馬》以先愷樂,獻于社。《註》先猶導也。《史記·酈食其傳》
【银】1. 一种金属元素,可以制货币和器皿、电子设备、感光材料、装饰品等:~子。~杯。~牌。 2. 旧时用银铸成块的一种货币:~币。~锭。~洋。~钱。~圆(亦作“银元”)。~号(规模较大的钱庄)。~行(hāng )。~票。 3. 像银的颜色:~白。~发(fà)。~河(亦称“天河”、“银汉”)。~样镴枪头(喻表面还不错,实际上不中用,好像颜色如银子的锡镴枪头一样)。 4. 古同“垠”,边。 5. 姓。
【银】《唐韻》語巾切《集韻》《韻會》《正韻》魚巾切,音誾。《說文》白金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前漢·食貨志》朱提銀,重八兩,爲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註》朱提,縣名,出善銀。又黃銀。《山海經·臯塗之山註》黃銀出蜀中,與金無異,但上石則色白。又《唐書·房齡傳》賜齡黃銀帶。又《寶藏論》銀有十七種,天生牙出銀坑內石縫中,狀如亂絲,色紅者上,入火紫白,如草根者次之。銜黑石者最奇,生樂平鄱陽產鉛之山,一名龍牙,一名龍鬚。生銀出石中,成片塊,大小不定,狀如硬錫。母砂銀生五溪丹砂穴中,色理赤光。黑鉛銀得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他】1. 称你、我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指男性,有时泛指,不分性别:~们(可包括男性和女性)。~杀。 2. 别的,另外的:~人。~日。~乡。~山之石,可以攻玉。其~。 3. 虚指:睡~一觉。
【他】《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又《玉篇》誰也。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又《集韻》唐佐切,同。亦畜負物也。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子】1.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2.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3. 动物的卵:鱼~。蚕~。 4.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5.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6.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7.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8.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9.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
【子】〔古文〕《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就】1. 凑近,靠近:避难~易。~着灯看书。 2. 到,从事,开始进入:~位。~业。~寝。~任。~绪。~医。高~。 3. 依照现有情况或趁着当前的便利,顺便:~近。~便。~事论事。
【就】《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疾僦切,音鷲。《說文》就,高也。从京,从尤。《徐曰》尤,異也。尤高人所就之處,語曰:就之如日。會意。《廣韻》成也,迎也。《詩·邶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又卽也。《齊語》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又《增韻》從也。《禮·檀弓》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又帀也。《禮·禮器》大路繁纓一就。《註》五采一帀曰就。又能也。《左傳·哀十一年》郊之戰,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註》雖少年,能用命也。又終也。《
【两】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2.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两】〔古文〕《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
【借】1. 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用。~阅。~账。~据。~条。 2. 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钱给人。 3. 假托:~口。~端。~故。~代。~景。~喻。~题发挥。 4. 依靠:凭~。~势。
【借】《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夜切,嗟去聲。假也,貸也,助也,推獎也。《家語》在貧如客,使其臣如借。《註》言不有其身,如借使也。《前漢·文帝紀》假借納用。又艸履曰不借。《釋名》言賤易有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又設辭。《詩·大雅》借曰未知,亦旣抱子。又與藉耤通。又與假通。《後漢·李充傳》無所借借。《註》下音假。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資昔切,音積。義同。 本作,隸省作借,別作徣。漢典考證:〔《釋名》艸履曰不借。《註》言賤易有各自置,不假借也。〕 謹照原文改爲艸履曰不借。釋名言賤易有各自蓄之,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