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xīng|xìng 4 dé|děi|de nú jué míng yǔ|yù|yú wán jù
【兴】1. 举办,发动:~办。~工。~学。~建。~叹(发出感叹声,如“望洋~~”)。百废待~。 2. 起来:夙~夜寐(早起晚睡)。 3. 旺盛:~盛。~旺。~隆。~衰。复~。~替(兴衰)。天下~亡,匹夫有责。 4. 流行,盛行:时~。新~。 5. 准许:不~胡闹。 6. 或许:~许。 7. 姓。 | ◎ 对事物感觉喜爱的情绪:~味。~致。豪~。雅~。败~。游~。扫~。即~。助~。~高采烈。
【兴】《唐韻》《韻會》《正韻》虛陵切,音。《爾雅·釋言》興,起也。《詩·小雅》夙興夜寐。《禮·中庸》國有道,其言足以興。《註》興,謂起在位也。又《廣韻》盛也。《詩·小雅》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又《五音集韻》舉也。《周禮·夏官·大司馬》進賢興功,以作邦國。《註》興,猶舉也。又動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下柎之功,末應將興。《註》興,猶動也。又《詩·大雅》興迷亂于政。《箋》興,猶尊尚也。又《周禮·地官·旅師》頒其興積。《註》縣官徵聚物曰興。今云軍興是也。又《司稼》平其興。《註》所徵賦。又州名。《五
【日】1. 离地球最近的恒星(亦称“太阳”):~月星辰。~晷(guǐ)(古代利用太阳投射的影子来测定时刻的装置)。~珥。~薄西山(太阳快要落山了,喻衰老的人或腐朽的事物接近死亡)。 2. 白天,与“夜”相对:~班。 3. 天,一昼夜:多~不见。今~。~程。 4. 某一天:纪念~。 5. 计算工作的时间单位,通常以八小时或六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6. 时候:春~。往~。 7. 每天,一天一天地:~记。~益。 8. 特指“日本国”。
【日】〔古文〕《唐韻》《正韻》人質切《集韻》《韻會》入質切,音。《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又《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又《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又《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又《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奴】1. 阶级社会中受压迫、剥削、役使的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农~。~隶。~婢(男女奴仆)。~颜婢膝。~性。 2. 像对待奴隶那样地:~役。~使。 3. 使人甘受奴役地:~化。 典
【奴】〔古文〕《廣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音孥。《說文》奴婢,古之罪人。《周禮·秋官·司厲》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藳。凡有爵者,與七十者,未齔者,皆不爲奴。《前漢·衞靑傳》人奴之生,得無笞罵足矣,安望封侯乎。又地名。雍奴,漢縣,屬漁陽郡。建武二年,封恂爲雍奴侯。見《後漢書》。又澤名。四面有水曰雍,不流曰奴。見《水經注》。又姓。廬奴之後。見《統譜》。又念奴,官妓名。《元稹·連昌宮詞》力士傳呼覓念奴。又梵言索迦,華言奴。又飛奴,鴿也。張九齡家養羣鴿,每與親知書信,繫鴿尾上,依所敎投之。又燭奴,燭
【决】1.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江疏河”。 2. 堤岸被水冲开:~口。溃~。 3. 断定,拿定主意:~定。~断。~计。~然。~胜。~议。犹豫不~。 4. 一定(用在否定词前):~不后退。 5. 决定最后胜败:~赛。~战。 6. 执行死刑:处~。枪~。
【决】《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
【明】1.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3.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4.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5.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6. 睿智:英~。贤~。~君。 7. 视觉,眼力:失~。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
【明】〔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又《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又《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又《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又《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又《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完聚】◎完聚wánjù[reunite;gathertogether]家人由离散后重新团聚一家完聚
【完聚】1.谓修葺城郭,聚集粮食。《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宋陈师道《拟御试武举策》:“以臣之愚,敺之度塞,限以封略,羈以恩信,完聚缮守,以待其来,则汉长无事矣。”2.团聚;团圆。亦指男女结为夫妇。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谢当今盛明唐圣主,敕赐为夫妇,永老无别离,万古常完聚。”《清平山堂话本·风月瑞仙亭》:“倘后父亲想念,搬回一家完聚,也未可知。”《二刻拍案惊奇》卷三:“我和你自幼相许,今日完聚,不足为奇。”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青梅》:“幸娘子挫折无偶,天正欲我两人完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