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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曾祭这冤妇么——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fù zhè|zhèi jì|zhài me|mó|ma|yāo yuān kě zēng

可曾祭这冤妇么释义

【妇】1. 已婚的女子:~人。少(shào )~。  2. 妻,与“夫”相对:夫~。  3. 儿媳:~姑(婆媳)。媳~。  4. 泛指女性:~女。~孺(妇女儿童)。~幼。 典

【妇】〔古文〕《唐韻》房九切《集韻》《韻會》扶缶切《正韻》房缶切,音阜。《說文》服也。《爾雅·釋親》子之妻爲婦。又女子已嫁曰婦。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禮·昏義》婦人先嫁,三月敎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又《郊特牲》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冢婦、長婦、介婦,衆婦也。見《內則》。又嬪婦,化治絲枲。見《周禮·天官》。又世婦,后宮官,所謂二十七世婦也。又屬婦,婦之窮獨,當聯屬者。《書·梓材》至于屬婦。又嫠婦,寡婦也。《蘇軾·赤壁賦》泣孤舟之嫠婦。又好貌。《荀子·樂論篇》其容婦。又物類之隂者亦曰

【这】1. 代词,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与“那”相对:~里。~些。~个。~样。  2. 这时候,指说话的同时:他~就来。 | ◎ “这(zhè)一”二字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点儿。~些年。

【这】《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祭】1. 对死者表示追悼、敬意的仪式:~奠。~礼。~灵。~典。~扫。  2. 供奉鬼神或祖先:~祖。~天。~祀。~灶。  3. 使用(法宝):~起一件法宝。 | ◎ 姓。 典

【祭】《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么】1. 词尾:怎~。这~。多~。什~。  2. 助词,表示含蓄语气,用在前半句末了:不让你去~,你又要去。 | ◎ 亦作“庅”。“麼”的简化字。 | ◎ 同“吗”。 | ◎ 同“幺”。 方言集汇

【么】《韻會》俗幺字。

【冤】1. 屈枉,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枉。~屈。~案。~狱。~愤。伸~。鸣~叫屈。  2. 仇恨:~头。~家。~孽。  3. 欺骗:不许~人。  4. 吃亏,上当:~大头。花~钱。

【冤】《唐韻》《集韻》《韻會》於袁切,音鴛。《說文》屈也。从兔从冖。兔在冖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廣韻》枉曲也。《史記·于定國傳》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民自以不冤。又冤句縣。《韻會》在曹州。句音劬。《正韻》亦作寃。

【可曾】同“可憎”。《敦煌变文集·丑女缘起变文》:“王郎见妻端正,指(拍)手喜欢,道数声可曾。”1.曾否;是否。元无名氏《看钱奴》第四折:“满口假悲慈,可曾有半文儿布施。”贺敬之《放歌集·西去列车的窗口》诗:“你可曾想见:那些年轻人火热的胸口,在渴念人生路上第一个战斗。”2.已经。清李渔《奈何天·崖略》:“花灯彩轿,可曾备下了么?”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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