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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当处斩——杂剧·唐明皇秋夜梧桐雨

平仄:仄 平 仄 仄

拼音: lì dāng|dàng chǔ zhǎn

例当处斩释义

【例】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典

【例】《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当】1. 充任,担任:充~。担(dān )~。~之无愧。  2. 掌管,主持:~家。~权。~政。  3.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时。~代。~初。~今。~即(立即)。~年。~街。~院。  4. 面对着:~面。~机立断。首~其冲。  5. 相称,相配:旗鼓相~。~量(liáng)。  6. 应该:应~。理~。老~益壮。  7. 抵敌:万夫不~之勇。  8.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何罪。  9. 顶端,头:瓦~。  10.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 1. 合宜:恰~。适~。妥~。  2. 抵得上,等于:

【当】〔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郞切,黨平聲。《說文》田相値也。从田,尚聲。又《玉篇》任也。《論語》當仁不讓於師。《晉語》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註》當,猶任也。又《廣韻》敵也。《禮·王制》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史記·廉頗藺相如傳》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又直也。《禮·內則》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又遇也。《左傳·昭七年》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禮·曲禮》當食不歎。又適可也。《易·履卦》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左傳·哀元年》逢滑當公而進。《註》當公

【处斩】《旧五代史·晋书·白奉进传》:“彦饶曰:‘军中法令,各有部分,何得将滑州兵士一例处斩?’”《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南唐法度,凡官府破耗军粮至三百石者,即行处斩。”《清史稿·高宗纪四》:“丙午,和其衷论斩,段成功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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