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lì sàn|sǎn bù shū cóng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吏】《唐韻》力置切《集韻》《韻會》良志切《正韻》力地切,音利。《說文》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徐鍇曰》吏之治人,心主於一,故从一。《書·胤征》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禮·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傳·成二年》王使委于三吏。《註》三吏,三公也。又《韻會》府史之屬亦曰吏。《周禮·天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前漢·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註》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又姓。《正字通》漢吏宗,王莽時人。又《五音集韻》神
【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散】〔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又《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又《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又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又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
【簿书】1.记录财物出纳的簿册。《周礼·天官·小宰》“八曰听出入以要会”汉郑玄注:“要会,谓计最之簿书。”宋苏轼《谢秋赋试官启》:“方将区区於簿书米盐之间,碌碌於尘埃箠楚之地。”清刘大櫆《乞捐输以待周急引》:“其取息几何,其已用及未用几何,登之簿书,岁终会计。”阿英《袁中郎做官》:“他说:上官如云,过客如雨,簿书如山,钱谷如海,朝夕趋陈检点,尚恐不及,苦哉!苦哉!”2.官署中的文书簿册。《汉书·贾谊传》:“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唐李绅《宿越州天王寺》诗:“休按簿书惩黠吏,未齐风俗昧良臣。”明李
【丛】1. 聚集,许多事物凑在一起:~生。~聚。~密。 2. 聚在一起的(人或物):人~。草~。~刊。为~驱雀(喻不善于团结人,把可以依靠的力量赶到敌人方面去)。~祠。 3. 姓。
【丛】《唐韻》《正韻》徂紅切《集韻》《韻會》徂聰切,族平聲。《說文》聚也。从丵从取。《書·無逸》是叢于厥身。又姓。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又臺名。在邯鄲。又《集韻》或作樷。《前漢·東方朔傳》樷珍怪。又作藂。《前漢·息夫躬傳》藂棘棧棧。《註》詩葛覃註:灌木曰藂。又《韻補》叶徂黃切,音牀。《韓愈·此日足可惜詩》蕭條千萬里,會合安可逢。淮之水舒舒,楚山直叢叢。逢音房。《韻會》後人誤作菆,或作蕞,二字皆非。毛氏曰:丵,上从四直,兩長兩短。从丱,非。丵原刻下从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