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三十二狎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gē jiǎ liù|lù jūn bù|fǒu jìn tún
【戈】1. 古代的一种兵器,横刃,用青铜或铁制成,装有长柄:干(gān)~。倒(dǎo )~。枕~待旦。 2. 姓。
【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鍋。《說文》平頭戟也。《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爲戟,平之則爲戈。一曰戟偏距爲戈。《禮·曲禮》進戈者前其,後其刃。《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爲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甲】1. 天干的第一位,用于作顺序第一的代称:~子。花~(六十岁的人)。 2. 居于首位的,超过所有其它的:~等。 3. 古代科举考试成绩名次的分类:一~(名为“进士及第”);二~(名为“进士出身”);三~(名为“同进士出身”)。 4. 古代军人打仗穿的护身衣服,用皮革或金属叶片制成:盔~。~兵。~士。 5. 现代用金属做成有保护功能的装备:~板。装~车。 6. 某些动物身上有保护功能的硬壳:龟~。 7. 手指或脚趾上的角质硬壳:指~。 8. 旧时户口编制单位:保~。~长。 9. 植物果实的外
【甲】〔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古狎切《正韻》古洽切,音夾。草木初生之莩子也。《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疏》百果草木皆莩甲開坼,莫不解散也。《後漢·章帝紀》方春生養,萬物孚甲。《註》葉裏白皮也。又十干之首。《爾雅·釋天》歲在甲曰閼逢,月在甲曰畢。《易·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疏》甲者,造作新令之日。《書·益稷》娶于塗山,辛壬癸甲。《禮·郊特牲》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又凡物首出羣類曰甲。《戰國策》臣萬乗之魏,而甲秦楚。《釋文》甲,一作申,言居二國之上也。《張衡·西京賦》北闕甲第。《註》第,館
【六】1. 数名,五加一(在钞票或单据上常用大写“陆”代):~书(古时分析汉字形、音、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法)。~甲。~艺(a.古时指“礼”、“乐”、“射”、“御”、“书”、“数”六种技艺;b.六经)。~欲(佛教名词,指“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泛指人的各种欲望)。~合(“东”、“南”、“西”、“北”、“上”、“下”,用以指天地和宇宙)。~亲(较早是指“父”、“母”、“妻”、“子”、“兄”、“弟”;泛指所有亲属)。~经(六种儒家经典,即《诗》、《书》、《易》
【六】《唐韻》《集韻》《韻會》力竹切《正韻》盧谷切,音陸。《說文》易之數,隂變于六,正于八。《玉篇》數也。《增韻》三兩爲六,老隂數也。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人滅六。《史記·黥布傳》布者,六人也。《註》索隱曰: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爲六安也。又叶錄直切,音近力。《前漢·西域敘傳》總統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军】1. 武装部队:~威。~服。行(xíng )~。~功。~犬。~备。~纪。~衔。~阀。~令状。异~突起。溃不成~。 2. 军队的编制单位,是“师”的上一级。 3. 泛指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大~。
【军】〔古文〕《廣韻》舉云切《集韻》《韻會》拘云切,音君。《玉篇》衆也。《周禮·地官》五師爲軍。《註》萬二千五百人。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又軍禮。《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平邦國。《註》謂威其不協僭差者。又師所駐曰軍。《左傳·桓六年》軍於瑕以待之。《戰國策》軍于邯鄲之郊。《註》屯也。又姓。冠軍侯之後,因氏。又《說文》軍,圜圉也。一曰軍,兵車也。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进屯】。《晋书·庾翼传》:“路永进屯合肥。”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壬申,进屯冯翊郡,过旧宅饗告五庙,礼也。”《东周列国志》第三八回:“晋兵遂进屯阳樊,守臣苍葛出郊外劳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