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九麻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lóng ná quán shǒu 1|4 sān chǐ
【龙】1. 传说中的一种长形、有鳞、有角的神异动物,能走,能飞,能游泳,能兴云作雨:~舟。~灯。~宫。~驹(骏马,喻才华出众的少年)。画~点睛。~蟠虎踞。 2. 古生物学中指一些巨大的有四肢有尾或兼有翼的爬虫:恐~。 3. 封建时代用作皇帝的象征,或称关于皇帝的东西:~颜。~体。~袍。 4. 姓。 典
【龙】〔古文〕竜龒《唐韻》《集韻》力鍾切《韻會》《正韻》盧容切,音籠。《說文》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廣雅》有鱗曰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虯龍,無角曰螭龍,未升天曰蟠龍。《本草註》龍耳虧聰,故謂之龍。《易·乾卦》時乗六龍以御天。又星名。《左傳·僖五年》龍尾伏辰。《疏》角亢氐房心尾箕爲蒼龍之宿。又《襄二十八年》龍,宋鄭之星也。又山名。龍門,在河東,見《禹貢》。龍山,見《山海經》。封龍,見《括地志》。又邑名。《左傳·成二年》齊侯伐我北鄙,三日取龍。《註》龍,魯邑。在泰山
【拿】1. 用手取,握在手里:~笔。~枪。 2. 掌握,把握:~主意。~权。~手。 3. 挟(xié)制:~捏(故意刁难人,要挟人)。~大(自以为比别人强,看不起人,摆架子)。 4. 侵蚀,侵害:让药水~白了。 5. 逮捕,捉:~获。擒~。~问。 6. 攻下,占领:一定要把敌人的碉堡~下来。 7. 介绍,引出对象,相当于“把”:我~你当亲人看待。 8. 介词,引出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相当于“用”:~笔来写。
【拿】俗拏字。
【泉】1. 从地下流出的水源:~源。~瀑。甘~。温~。喷~。黄~(旧时称人死后所在的地方。亦作“九泉”)。 2. 古代钱币的名称。 3. 姓。
【泉】〔古文〕洤《唐韻》疾緣切《集韻》《韻會》從緣切《正韻》才緣切,音全。《說文》水原也。象水流成川形。《易·蒙象》山下出泉。又《爾雅·釋水》濫泉正出。正出,涌出也。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又同出異歸曰肥泉。《詩·衞風》我思肥泉,兹之永歎。又醴泉。《禮·禮運》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又泉有光華曰榮泉。《前漢·郊祀歌》食甘露,飮榮泉。又瀑布曰立泉。《班固·終南山賦》立泉落落。又州名。《廣輿記》周時爲七閩地,隋曰溫陵,唐曰泉州。又天泉,星名。《甘氏星經》天泉十星,在鼈東。一曰大海,主灌漑溝渠之事
【手】1. 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心。棘~(形容事情难办,像荆棘刺手)。着(zhuó)~(开始做,动手)。~不释卷。 2. 拿着:人~一册。 3. 亲自动手:~稿。~迹。~令。~书(a.笔迹;b.亲笔书信)。 4. 技能、本领:~法(技巧,方法)。~段。留一~。 5. 做某种事情或擅长某种技能的人:国~。扒~。生产能~。 6. 小巧易拿的:~枪。~册。 网
【手】〔古文〕《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又叶矧視切,音
【中】1.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心。当(dàng)~。~原。~华。 2.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房~。~饱。 3.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辍(中途停止进行)。~等。~流砥柱。 4.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在研究~。 5. 特指“中国”:~式。~文。 6. 适于,合于:~看。 | 1. 恰好合上:~选。~奖。~意(会意,满意)。 2. 受到,遭受:~毒。~计。 3. 科举考试被录取:~举。~状元。 典
【中】〔古文〕《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忠。《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五禮防民僞,而敎之中。《左傳·成十三年》劉子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又《左傳·文元年》舉正於中,民則不惑。《註》舉中氣也。又司中,星名。在太微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又《前漢·律歷志》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隂中,萬物以成。又中央,四方之中也。《書·召誥》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註》洛爲天地之中。《張衡·東京賦》宅中圓大。又正也。《禮·儒行》儒有衣冠中。《周禮·秋官·司刺
【三尺】◎三尺sānchǐ(1)[sword]∶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2)[lawsandstatuteswrittenonthree-footbamboostrips]∶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三尺】1.指法律。《史记·酷吏列传》:“周曰:‘三尺安出哉?’”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前蜀韦庄《和郑拾遗秋日感事》诗:“俭德遵三尺,清朝俟一匡。”清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一:“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餘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2.引申为法则、准绳。明沉德符《野获编·诗曲·填词名手》:“近沉寧庵吏部后起,独恪守词家三尺。”3.指剑。《汉书·高祖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颜师古注:“三尺,剑也。”唐杜甫《奉送苏州李十五长史丈之任》诗:“一毛生凤穴,三尺献龙泉。”明汪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