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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例不宥——杂剧·唐明皇秋夜梧桐雨

韵脚:去四十九宥

平仄:平 仄 平 仄

拼音: yòu lì bù|fǒu míng

明例不宥释义

【宥】◎ 宽容,饶恕,原谅:~罪。~恕。原~。宽~。尚希见~。 典

【宥】《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又。《說文》寬也。《徐鉉曰》寬之而已,未全放也。《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又《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謂不識而誤犯,雖大必赦宥也。《君》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註》犯此三者,雖小罪不可宥也。又宏深也。《詩·周頌》夙夜基命宥密。《註》言其夙夜積德,以承藉天命者,宏深而靜密也。又助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晉侯朝於王,王饗醴,命之宥。《註》又加之以幣帛,以助勸也。又以樂勸食

【例】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典

【例】《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明】1.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3.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4.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5.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6. 睿智:英~。贤~。~君。  7. 视觉,眼力:失~。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

【明】〔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又《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又《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又《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又《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又《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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