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九篠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liǎo|le rèn yào nà|nǎ|nèi|nā gōng nǐ 4 jiù 1 bù|fǒu xí fù sǐ gōng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认】1. 分辨,识别:~生。~得。辨~。 2. 表示同意:~可。~账。 3.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亲。 4. 认吃亏:这事没办成,我~了。 网
【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药】1. 可以治病的东西:~材。~物。补~。毒~。草~。中~。西~。~剂。~膳。~到病除。良~苦口。 2. 有一定作用的化学物品:火~。炸~。杀虫~。 3. 用药物救治:不可救~。 4. 毒死:~老鼠。 5. 古同“约”,缠。 6. 草名,即“白芷”。
【药】《唐韻》以灼切《韻會》弋約切,音躍。《說文》治病草。《史記·三皇本紀》神農氏甞百草,始有醫藥。《急就篇註》草木、金石、鳥獸、蟲魚之類,堪愈疾者,總名爲藥。又《本草》芍藥。詳芍字註。又療也。《詩·大雅》多將熇熇,不可救藥。《莊子·天地篇》有虞氏之藥瘍也。又姓。《通志·氏族略》藥氏,望出河内,後漢南陽太守藥崧,晉有牙門藥冲。又《韻會》式灼切,音鑠。灼藥,熱貌。《丘遲·思賢賦》心灼藥如傷。又旅灼切,音略。《張衡·南都賦》歸鴈鳴鵽,黃稻鱻魚,以爲勺藥。《註》勺藥,五味之和。藥音略。《西溪叢語》言勺藥者,乃以魚肉等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公】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正。~心。大~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理。~式。~海。~制。 3. 国家,社会,大众:~共。~安(社会整体的治安)。~众。~民。~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开。~报。~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子。~主。 6. 敬辞,尊称男子:海~。包~。诸~(各位)。 7. 雄性的:~母。~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外~(外祖父)。 9.
【公】〔古文〕《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
【你】1. 称对方,多称指一个人,有时也指称若干人:~厂。~方。 2. 泛指任何人:~死我活。
【做】1. 进行工作或活动:~活。~事。~工。~手脚(暗中进行安排)。 2. 写文:~诗。~文章。 3. 制造:~衣服。 4. 当,为:~人。~媒。~伴。~主。~客。看~。 5. 装,扮:~作。~功。~派。 6. 举行,举办:~寿。~礼拜。 7. 用为:芦苇可以~造纸原料。 8. 结成(关系):~亲。~朋友。 网
【做】《正字通》俗作字,字彙租去聲。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分作做爲二,非。互見作字註。
【就】1. 凑近,靠近:避难~易。~着灯看书。 2. 到,从事,开始进入:~位。~业。~寝。~任。~绪。~医。高~。 3. 依照现有情况或趁着当前的便利,顺便:~近。~便。~事论事。
【就】《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疾僦切,音鷲。《說文》就,高也。从京,从尤。《徐曰》尤,異也。尤高人所就之處,語曰:就之如日。會意。《廣韻》成也,迎也。《詩·邶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又卽也。《齊語》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又《增韻》從也。《禮·檀弓》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又帀也。《禮·禮器》大路繁纓一就。《註》五采一帀曰就。又能也。《左傳·哀十一年》郊之戰,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註》雖少年,能用命也。又終也。《
【该】1. 应当:应~。~当。 2. 那,着重指出前面说过的人或事物:~地。~书。 3. 欠,欠账:~账。~他钱。 4. 表示肯定或推测:~你值班。 5. 古同“赅”,完备。
【该】《唐韻》古哀切《集韻》《韻會》《正韻》柯開切,音垓。《說文》軍中約也。又《玉篇》盛也。又《增韻》載也。《廣韻》備也,咸也,兼也,皆也。《穀梁傳·哀元年》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註》該,備也。《前漢·律歷志》該藏萬物。《揚子·太經》萬物該兼。又《正字通》俗借爲該當之稱,猶言宜也。凡事應如此曰該。又人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少皡氏有四叔,一曰該。該爲蓐收。《註》金正也。又姓,見《姓苑》。zdic.net漢典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媳妇】◎媳妇,媳妇儿xífù,xífùr(1)[son’swife]∶儿子的老婆(2)[wife]∶配偶中的女性小张娶了个媳妇(3)[marriedwoman]∶泛指已婚妇女村里年青的媳妇(4)[youngwoman]∶指年轻女子
【媳妇】1.儿子的妻子。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元史·后妃传二·裕宗后伯兰也怯赤》:“后性孝谨,善事中宫,世祖每称之为贤德媳妇。”巴金《寒夜》六:“我十八岁嫁到你汪家来,三十几年了,我当初做媳妇,,哪里是这个样子?”2.妻子。元李寿卿《伍员吹箫》第三折:“刚一味胡支对,则向你媳妇根前受制。”《红楼梦》第十九回:“等我明儿説了给你作媳妇,好不好?”老舍《柳家大院》:“小王娶了媳妇,比他小着十岁。”3.泛指已婚女子。《红楼梦》第六九回:“正值贾母和园中姊妹们説
【死公】詈词。犹言死老头子。《后汉书·文苑传下·祢衡》:“后黄祖在蒙衝船上,大会宾客,而衡言不逊顺,祖慙,乃訶之,衡更熟视曰:‘死公!云等道?’”李贤注:“死公,駡言也。”鲁迅《坟·论“他妈的!”》:“经史上所见骂人的话,无非是‘役夫’,‘奴’,‘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