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shì nǐ xiàn ná zhuó|zháo|zhāo|zhe xíng míng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你】1. 称对方,多称指一个人,有时也指称若干人:~厂。~方。 2. 泛指任何人:~死我活。
【现】1. 显露:出~。表~。发~。体~。~身说法。 2. 实有的,当时就有的:~金。~款。~货。~实(a.客观存在的事物;b.合于客观情况的)。 3. 目前,当时:~时。~在。~今。~场。~代。~买~卖。 典网
【现】《集韻》《正韻》形甸切,音見。《集韻》玉光。又《正韻》顯也,露也。《抱朴子至理卷》或形現往來。又《集韻》胡典切,音蜆。石之次玉者。
【拿】1. 用手取,握在手里:~笔。~枪。 2. 掌握,把握:~主意。~权。~手。 3. 挟(xié)制:~捏(故意刁难人,要挟人)。~大(自以为比别人强,看不起人,摆架子)。 4. 侵蚀,侵害:让药水~白了。 5. 逮捕,捉:~获。擒~。~问。 6. 攻下,占领:一定要把敌人的碉堡~下来。 7. 介绍,引出对象,相当于“把”:我~你当亲人看待。 8. 介词,引出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相当于“用”:~笔来写。
【拿】俗拏字。
【着】1. 穿(衣):穿~。穿红~绿。~装。 2. 接触,挨上:~陆。附~。不~边际。 3. 使接触别的事物,使附在别的物体上:~眼。~笔。~色。~墨。~力。~想。~意(用心)。 4. 下落,来源:~落。 5. 派遣:~人前来领取。 6. 公文用语,表示命令的口气:~即施行。 | 1. 接触,挨上:~边。上不~天,下不~地。 2. 感受,受到:~凉。~急。~忙。~风。~迷。 3. 使,派,用:别~手摸。 4. 燃烧,亦指灯发光:~火。灯~了。 5. 入睡:躺下就~。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达
【刑名】íngmíng(1)[law(esp.criminallaw)]∶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2)[nameofpenalty]∶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3)[judicial(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
【刑名】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姦,则审合刑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主刑名。”明王錡《寓圃杂记》:“江阴有周歧凤者,聪敏絶人,百工技艺,异端刑名之学,无不习而能之。”鲁迅《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在他的统治之下,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2.刑罚的名称。《荀子·正名》:“刑名从商。”《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3.刑律。《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