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nǐ yě zài bù yīng
【你】1. 称对方,多称指一个人,有时也指称若干人:~厂。~方。 2. 泛指任何人:~死我活。
【也】1. 副词,表示同样、并行的意思:你去,我~去。 2.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一点儿~不错。 3.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虽然你不说,我~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4. 文言语气助词(❶表判断;❷表疑问;❸表停顿;❹形容词尾)。 5.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罢。
【也】〔古文〕《唐韻》羊者切《集韻》《正韻》以者切,音野。語已辭。《說文徐註》語之餘也。凡言也,則氣出口下而盡。《玉篇》所以窮上成文也。《廣韻》語助之終。柳宗元曰:決辭也。又發語辭。《岑參詩》也知鄕信曰應疎。又姓。明也伯先。又《劉攽曰》詞人多以也字作夜音讀。《杜甫詩》靑袍也自公,是也。又《正韻》養里切,同迤。又《六書正譌》古文匜字。註詳匚部三畫。
【再】1.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2.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3.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4.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不应】1.不响应;不应和。《墨子·旗帜》:“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荀子·正论》:“彼将听唱而应,视仪而动……不应不动,则上下无以相有也。”2.不回答;不答应。《孟子·公孙丑下》:“孟子去齐,宿於昼,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儘夫人问当,夫人説话,不应一句。”清王韬《淞隐漫录·陈霞仙》:“女力劝之纳簉室,生终不应,曰:‘百岁欢娱,能有几何,岂可使他人间之哉!’”3.不符合;不应验。《韩非子·存韩》:“若臣斯之所言有不应事实者,愿大王幸使得毕辞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