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拼音: qīn|qìng dí|dì|de 4 nǚ|rǔ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爱】1. 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喜~。~慕。~情。~戴。~抚。~怜。~恋。~莫能助(虽同情并愿意帮助,但力量做不到)。友~。挚~。仁~。厚~。热~。 2. 喜好(hào ):~好(hào)。~唱歌。 3. 容易:铁~生锈。 4. 重视而加以保护:~护。~惜。 5. 吝惜:“百姓皆以王为~也”。
【爱】〔古文〕《唐韻》烏代切《集韻》《韻會》於代切《正韻》於蓋切,同。仁之發也。从心旡聲。又親也,恩也,惠也,憐也,寵也,好樂也,吝惜也,慕也,隱也。又《孝經·諫諍章疏》愛者,奉上之通稱。又《諡法》嗇於賜與曰愛。又姓。宋刺史愛申。又叶烏胃切,音穢。《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楚辭·九章》世溷濁莫吾知,人心不可謂兮。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袁宏·名臣贊》滄海橫流,玉石同碎。達人兼善,廢已存愛。《謝瞻·答靈運詩》尋塗塗旣睽,卽理理已對。絲路有恆悲,矧乃所在愛。 小篆作。
【女】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人。~士。~流(含轻蔑意)。少(shào )~。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 ◎ 古同“汝”,你。 汉
【女】〔古文〕《唐韻》《正韻》尼呂切《集韻》《韻會》碾與切,茹上聲。《博雅》女,如也。言如男子之敎,人之陽曰男,隂曰女。《易·繫辭》坤道成女。《詩·小雅》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禮·內則》女子生,設帨於門右。《淮南子·地形訓》土地各以類生,澤氣生女。又已嫁曰婦,未字曰女。《禮·曾子問》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又星名。須女四星,主布帛,爲珍寶藏,一名婺女。十二月旦在北,二月旦中。又織女三星,天女也,主苽果絲帛,見《星經》。又水名。《山海經》嶧臯之山,其水出焉,東流注于激女之水。又女,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