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五馬
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rén zuì dàn|tán luàn yě pí pá
【人】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2.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人】〔古文〕《唐韻》如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而鄰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又姓。明人傑。又左人,聞人,俱複姓。又《韻補》叶如延
【醉】1. 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汉。~鬼。~意。~拳(一种拳术,步法上突出东倒西歪的醉态)。~生梦死。~翁之意不在酒。 2. 沉迷,过分爱好:~心。沉~。陶~(很满意地沉浸在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 3. 用酒泡制的:~枣。~虾。~蟹。
【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將遂切,音檇。《正韻》爲酒所酣曰醉。《書·酒誥》德將無醉。《詩·大雅》旣醉以酒。又心醉。《莊子·應帝王》列子見之而心醉。《文中子·事君篇》心醉六經。又骨醉。《唐書·武后紀》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囚之,武氏置二人釀甕中,曰令二姬骨醉。又心和神全曰醉。《淮南子·覽冥訓》通于大和者,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不知其所由也。又《字彙補》醉李,地名。與檇李同。《公羊傳·定十四年》於越敗吳于醉李。又《字彙補》精崔切,音嶉。《李世澤·韻圖》醉字有平去二音。 《說文》醉,卒也。卒其度量
【弹】1. 可以用力发射出去的小丸;装有爆炸物可以击毁人、物的武器:~丸。子~。~雨。枪~。氢~。导~。手榴~。原子~。 2. 古代指以竹为弦的弓:“左挟~,右摄丸”。 | 1. 用手或工具拨动而发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拨弄:~射。~跳。~拨。~指。~琴。~奏。~冠相庆(喻即将作官而互相庆贺,多作贬义)。 2. 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劾。~纠。讥~。
【弹】〔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玉篇》行丸也。《吳越春秋》彈生於古之孝子。孝子不忍見父母爲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李尤·彈銘》昔之造彈,起意弦木。以彈爲矢,合竹爲樸。又彈丸,喻小也。《史記·虞卿傳》此彈丸之地。又鬼彈。《水經注》永昌郡北山水傍,瘴氣特惡,氣中有物,不見其形,其作有聲,中木則折,中人則害,名曰鬼彈。又《廣韻》徒干切《集韻》《韻會》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檀。《廣韻》射也。《集韻》彈丸射也。《左傳·宣二年》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又擊也。《史記·孟嘗君傳
【乱】1. 没有秩序:~套。紊~。凌~。 2. 社会动荡,战争,武装骚扰:~世。政~。平~。~邦不居。 3. 混淆:~伦。败常~俗。 4. 任意随便:~吃。~跑。 5. 男女关系不正当:淫~。 6. 横渡:~流。 7. 治理:~臣。 8. 古代乐曲的最后一章或辞赋末尾总括全篇要旨的部分:~曰。
【乱】《正字通》俗亂字。(亂)〔古文〕《唐韻》郞段切《集韻》《韻會》《正韻》盧玩切,鑾去聲。紊也。《爾雅·釋詁》亂,治也。《說文》从乙。乙,治之也。《玉篇》理也。《書·臯陶謨》亂而敬。《孔傳》有治而能敬謹。又《盤庚》亂越我家。《梓材》厥亂爲民。《洛誥》四方迪亂,亂爲四輔。《立政》丕乃俾亂之類,皆訓治也。又不治也,凡事物不理皆曰亂。《爾雅·釋訓》夢夢,訰訰,亂也。《書·周官》制治於未亂。《周禮·地官》司虣掌憲巿之禁令,禁其鬥囂與其虣亂。又兵寇也。又事未定之時。《禮·檀弓》仲梁子曰:夫婦方亂。《註》喪次男女哭位未成
【也】1. 副词,表示同样、并行的意思:你去,我~去。 2.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一点儿~不错。 3.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虽然你不说,我~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4. 文言语气助词(❶表判断;❷表疑问;❸表停顿;❹形容词尾)。 5.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罢。
【也】〔古文〕《唐韻》羊者切《集韻》《正韻》以者切,音野。語已辭。《說文徐註》語之餘也。凡言也,則氣出口下而盡。《玉篇》所以窮上成文也。《廣韻》語助之終。柳宗元曰:決辭也。又發語辭。《岑參詩》也知鄕信曰應疎。又姓。明也伯先。又《劉攽曰》詞人多以也字作夜音讀。《杜甫詩》靑袍也自公,是也。又《正韻》養里切,同迤。又《六書正譌》古文匜字。註詳匚部三畫。
【琵琶】ípa[pi-pa,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琵琶】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汉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秦末,百姓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晋傅玄《〈琵琶赋〉序》。)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