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十三線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1 niàng fǎ 1 kān xiàn
【坡】1. 倾斜的地方:山~。下~。 2. 倾斜:~道。~降(jiàng )(a.坡;b.坡度)。
【坡】《唐韻》《集韻》《韻會》滂禾切《正韻》普禾切,破平聲。《說文》阪也。滇俗稱山嶺曰長坡,其岥岮高峻者曰相見坡。《唐書·翰林志》德宗移學士院於金鑾坡。又飛坡。《朝野僉載》晉元帝永昌中,秦州敷水店西坡,白日飛四五里,直塞赤水坡上,桑畦麥隴,依然不動。又《集韻》彼義切,音賁。義同。
【酿】1. 利用发酵作用制造酒、醋、酱油等:~造。~酒。~醋。 2. 指酒:佳~。 3. 蜜蜂做蜜:~蜜。 4. 喻事情积渐而成:~成水灾。酝~。 典
【酿】《唐韻》《集韻》女亮切《韻會》汝亮切《正韻》魚向切,音。《說文》醞也。作酒曰釀。《廣韻》醞酒也。《史記·孟嘗君傳》乃多釀酒買肥牛。《貨殖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前漢·食貨志》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又《增韻》後人因謂酒爲釀。《世說新語》劉惔曰:見何次道飮,令人欲傾家釀。又《禮·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註》釀謂切雜之也。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真】1.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与“假”、“伪”相对:~诚。~谛。~挚。~心。逼~。认~。~才实学。~知灼见。 2. 确实,的确:~好。~正。~切。 3. 清楚,显明:看得~。咬字很~。 4. 本性,本原:纯~。天~。 5. 人的肖像:传(chuán )~。写~。 6. 汉字的楷书:~字。~书。~草隶篆。 7. 姓。
【真】同眞。俗字。
【堪】1. 能,可以,足以:不~设想。~当重任。~以告慰。 2. 忍受,能支持:难~。不~一击。狼狈不~。疲惫不~。
【堪】《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又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又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又《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又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又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又《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又《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 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羡】1. 因喜爱而希望得到:贪~。~慕。~妒。艳~。临渊~鱼。 2. 有余,余剩:余~。“以~补不足”。 3. 姓。
【羡】《佩觿》以脂切。江夏地。與羨異。《前漢·地理志》江夏郡沙羨。《註》晉灼曰:音夷。(羨)《廣韻》《集韻》《正韻》似面切,音。《說文》貪欲也。从,从羑省。《詩·大雅》無然歆羨。《註》無是貪羨。又《廣韻》餘也。《詩·小雅》四方有羨。《傳》羨,餘也。《箋》四方之人,盡有饒餘。《史記·貨殖傳》時有奇羨。《註》奇羨,謂時有餘衍也。又《周禮·春官·典瑞》壁羨以起度。《註》鄭司農云:羨,長也。又《史記·司馬相如傳》功羨於五帝。《註》羨,溢也。又《廣韻》人姓。《史記·秦始皇紀》入海求羨門高誓。《註》羨門,古仙人。又《集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