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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祭孝妇之墓——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韵脚:去十一暮

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qīn|qìng fù mù jì|zhài zhī xiào

亲祭孝妇之墓释义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妇】1. 已婚的女子:~人。少(shào )~。  2. 妻,与“夫”相对:夫~。  3. 儿媳:~姑(婆媳)。媳~。  4. 泛指女性:~女。~孺(妇女儿童)。~幼。 典

【妇】〔古文〕《唐韻》房九切《集韻》《韻會》扶缶切《正韻》房缶切,音阜。《說文》服也。《爾雅·釋親》子之妻爲婦。又女子已嫁曰婦。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禮·昏義》婦人先嫁,三月敎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又《郊特牲》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冢婦、長婦、介婦,衆婦也。見《內則》。又嬪婦,化治絲枲。見《周禮·天官》。又世婦,后宮官,所謂二十七世婦也。又屬婦,婦之窮獨,當聯屬者。《書·梓材》至于屬婦。又嫠婦,寡婦也。《蘇軾·赤壁賦》泣孤舟之嫠婦。又好貌。《荀子·樂論篇》其容婦。又物類之隂者亦曰

【墓】◎ 埋葬死人的地方:~穴。~地。~园。~道。~碑。坟~。~志铭。

【墓】《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故切,音暮。《說文》丘也。《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禮·檀弓》古不修墓。又易墓非古也。《王制》墓地不請。《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又《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又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又北谷曰墓。《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又《集韻》晡切,音模。《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註》墓音模。

【祭】1. 对死者表示追悼、敬意的仪式:~奠。~礼。~灵。~典。~扫。  2. 供奉鬼神或祖先:~祖。~天。~祀。~灶。  3. 使用(法宝):~起一件法宝。 | ◎ 姓。 典

【祭】《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孝】1. 对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敬。~廉(a.中国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孝”指孝子;“廉”指廉洁的人;b.中国明、清两代对举人的称呼)。~道。~子贤孙。  2. 居丧的事:守~。吊~。  3. 丧服:戴~。~衣。  4.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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