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五支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shèng qīn|qìng chà|chā|chāi|cī zhǔ mēng|méng|měng
【圣】1. 旧时称所谓人格最高尚的、智慧最高超的人:~人。~哲。 2. 最崇高的,对所崇拜的事物的尊称:神~。~洁。~地。~经。 3. 封建时代美化帝王的说法:~上。~旨。~明。 4. 称学问、技术有特高成就的:~手。棋~。 典
【圣】《廣韻》《集韻》苦骨切,音窟。《說文》汝潁閒謂致力於地曰圣。《揚子·方言》圣圣,致力無餘功貌。○按从土从又。會手把土義。亦作。《字彙》古壞切,音怪,非。又《同文舉要》入又部,訓居也,循也。今作在,合在圣爲一字,因俗怪字作而誤。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差】1. 错误:话说~了。 2. 不相当,不相合:~不多。 3. 缺欠:还~十元钱。 4. 不好,不够标准:~等。成绩~。 | 1. 不同,不同之点:~别。~距。~额。~价。 2. 大致还可以:~可。 3. 错误:~错。偏~。~池。 4. 数学上指减法运算中的得数:~数。四减二的~是二。 | 1. 派遣去做事:~遣。 2. 旧时称被派遣的人:~人。解~。 3. 被派遣去做的事:~事。公~。出~。 | ◎ 〔参(cān)~〕见“参3”。
【差】漢典考證:〔《禮·喪大記》御者差沐于堂上。《註》差,淅也。淅飯米取其瀋爲沐也。〕 謹照原文瀋改潘。〔《屈原·離騷》湯禹儼而祗敬兮,同論道而莫差。〕 謹照原文同改周。 考證:〔《禮·喪大記》御者差沐于堂上。《註》差,淅也。淅飯米取其瀋爲沐也。〕 謹照原文瀋改潘。〔《屈原·離騷》湯禹儼而祗敬兮,同論道而莫差。〕 謹照原文同改周。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主】〔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又宰也,守也,宗也。
【蒙】1. 欺骗:~骗。~哄。~事。欺上~下。 2. 昏迷,眼发黑:~头转向。 3. 胡乱猜测:瞎~。 | 1. 没有知识,愚昧:启~。发~。~昧。 2. 遮盖起来:~罩。~子。~蔽。 3. 受:承~。~难。~尘。~垢。 4. 形容雨点细小:~~细雨。 5. 姓。 6. 同“艨”。 | ◎ 〔~古族〕a.中国少数民族之一。B.蒙古国的主要民族。
【蒙】《唐韻》莫紅切《集韻》謨蓬切,音濛。《爾雅·釋草》蒙,王女也。《註》女蘿別名。又《詩傳》唐蒙,菜名。又大蒙,藥名。《管子·地員篇》羣藥安生,小辛大蒙。又《易疏》蒙者,微昧闇弱之名。《書·洪範傳》蒙,隂闇也。又《左傳·昭元年》又使圍蒙其先君。《註》欺也。又《左傳·昭十三年》晉人執季孫意如,以幕蒙之。《註》裹也。又《前漢·宣帝紀》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註》冒也。又《書·伊訓》具訓于蒙士。《疏》謂蒙稚,小之稱。又《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畫雜羽之文于伐。又縣名。《史記·老莊列傳》莊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