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拼音: qín nòng|lòng sān
【琴】1. 古代弦乐器,最初是五根弦,后加至七根弦(亦称“七弦琴”;通称“古琴”):~瑟。~曲。~师。~意。抚~。~棋书画。 2. 某些乐器的统称:钢~。月~。胡~。口~。竖~。小提~。~书(曲艺的一种)。弹~。
【琴】〔古文〕珡《唐韻》巨今切《集韻》《韻會》《正韻》渠金切,音靲。《說文》本作珡,禁也。象形。神農所作,洞越,練朱,五絃。周加二絃。《徐曰》君子所以自禁制也。《白虎通》琴以禁制淫邪,正人心也。《琴論》伏羲氏削桐爲琴,面圓法天,底方象地,龍池八寸通八風,鳳池四寸合四氣。琴長三尺六寸,象三百六十日。廣六寸,象六合。前廣後狹,象尊也。上圓下方,法天地也。五絃象五行,大絃爲君,小絃爲臣,文武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三禮圖》琴第一絃爲宮,次商角羽徵,次少宮,次少商。琴有絃有徽,有首有尾,有脣有足,有腹有背,有腰有肩有越
【弄】1. 玩耍,把玩:摆~。玩~。~臣(帝王所亲近狎昵的臣子)。~潮儿。戏~。~瓦(“瓦”是原始的纺锤,古代把它给女孩子玩,意为生女儿)。~璋(“璋”是一种玉器,古代把它给男孩子玩。意为生儿子)。 2. 做,干:~假成真。~明白。 3. 设法取得:~点钱花。 4. 搅扰:这事~得人心惶惶。 5. 耍,炫耀:搔首~姿。 6. 不正当地使用:~权。~手段。捉~。 7. 奏乐或乐曲的一段、一章:~琴。梅花三~。 8. 古代百戏乐舞中指扮演角色或表演节目。 | ◎ 方言,小巷,胡同:~堂。里~。
【弄】《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貢切,籠去聲。《爾雅·釋言》玩也。《疏》謂玩好也。《詩·小雅》載弄之璋。《前漢·趙堯傳》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又戲也。《左傳·僖九年》夷吾弱不好弄。《註》弄,戲也。《前漢·昭帝紀》上耕於鉤盾弄田。《註》師古曰:弄田,謂宴游之田。又《韻會》侮也。《前漢·東方朔傳》自公卿在位,朔皆敖弄,無所爲屈。又樂曲曰弄。《晉書·桓伊傳》王徽之泊舟靑溪側,令人謂伊曰:聞君善吹笛,試爲我一奏。伊便下車,踞胡牀,爲作三調。弄畢。便上車去。《南史·隱逸傳》宗少文善琴,古有金石弄,惟少文傳焉。《嵆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