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九麻
平仄:平 平
拼音: xiē|suò lǘ sān
【些】1. 表示不定的数量:一~。某~。~微。~许。 2. 用在形容词后表示比较的程度:病轻~了。 | ◎ 《楚词》中的句末助词。
【些】《廣韻》寫耶切《正韻》思遮切,瀉平聲。《廣韻》少也。《集韻》或作。又《集韻》桑何切,音娑。挽歌聲。又《韻會》蘇箇切,娑去聲。語辭也。《楚辭·招魂》何爲四方些。《註》沈存中筆談,夔峽湖湘人,凡禁呪語末云娑婆訶,三合而爲些也。又同娑。邏些,吐蕃城名。又麼些,禿光些,皆蠻族。
【闾】1. 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闾。 2. 原指里巷的大门,后指人聚居处:倚~而望。~里。~巷。~左(秦代居于里门之左的贫苦百姓)。 3. 汇聚:尾~(水~汇聚之处,泄水的处所)。 方言集汇
【闾】《廣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臚。《說文》里門也。周禮五家爲比。五比爲閭。閭,侶也。二十五家相羣侶也。《書·武成》式商容閭。《傳》式其閭巷。《禮·內則》與其得罪於鄕黨州閭。《註》二十五家爲閭。《戰國策》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註》閭里,中門也。《後漢·班固傳》閭閻且千。《註》字林曰:閭里,門也。又門名。《左傳·襄十八年》州綽門於東閭。《註》齊東門。《穀梁傳·成元年》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註》胥閭,門名。《釋文》閭,力居反。又仙所居。《史記·孝武紀》石閭者,在泰山下阯南方,方士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