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wài fēn|fèn shǔ sè shā chuāng
【外】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3. 指“外国”:~域。~宾。~商。 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7. 关系疏远的:~人。 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9. 传统戏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曙色】◎曙色shǔsè[lightofearlydawn]破晓时的天色从窗口透进了灰白的曙色当曙色开始照到西边最高的峰顶时,他的人马还走在相当幽暗的群山之间。——姚雪垠《李自成》
【曙色】拂晓时的天色。南朝梁简文帝《守东平中华门开》诗:“薄云初啟雨,曙色始成霞。”《太平广记》卷三○九引唐薛用弱《集异记·蒋琛》:“曙色既分,巨龟復延首於中流,顾眄琛而去。”杨朔《昨日的临汾》:“曙色像一片翠蓝的湖水,流动在原野的尽头。”
【纱窗】户。唐刘方平《春怨》诗:“纱窗日落渐黄昏,金屋无人见泪痕。”宋柳永《梁州令》词:“梦觉纱窗晓,残灯掩然空照。”元张可久《一半儿·梅边》曲:“枝横翠竹暮寒生,花淡纱窗残月明。”《红楼梦》第三回:“﹝黛玉﹞从纱窗中瞧了一瞧,其街市之繁华,人烟之阜盛,自非别处可比。”杨沫《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二四章:“她呆呆地望着纱窗外面的蓝天,许久功夫动也不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