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平 仄
拼音: shā 4 sān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杀】〔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
【士】1.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族。~大夫。 2. 旧时指读书人:~子。~民。学~。 3.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女。 4. 对人的美称:志~。烈~。女~。 5.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兵。~卒。~气。 6.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护~。 7. 姓。
【士】《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又《前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这句诗“杀三士”,寓意深远。首先,士者,乃是德行高尚之人,其杀意何来?此言灌注行刺之艰巨。诗作者或有不满之情,欲以言词切磋,或者试图显示自己之辩才。其次,以“三士”为杀,而非一二。选择三人作为打击目标,意味着作者欲剿灭一类人,而非个别之异己。此举或言辞之锋芒引人倒思,或有一定之谐趣可窥。然杀之词,仍辱士者之议,其逻辑连贯性亦须推敲。
“杀三士”之言,不卑不亢,实为文字之杰作。士者,有独到见解,悉数灭尽,未免过犹不及。以诗为表,或可辗转思考,展现无限智慧。杀之意并非面对立即辨证之敌,更是对德行有疑者之质疑。如此聚焦,不由让人思索作者言行中所沉淀之智慧与洞察力。
此言情绪纷纭,欲谋篡位、巩固威望或对抗固有权势,皆属可能。诗者遣词用意深邃,择言锋利。而“杀三士”之表达,其颇属急进,激烈之表述,或可演彰其义士之心有多火热。若此诗为倡纳政教之言辞,则远未及以言道德褒贬者之程度。不可否认,此诗之巧妙,寄予无穷之可能。
“杀三士”,心生问津之思。三士者,岂皆为奸邪之徒?作者以何标准乃谓其可诛?则此诗之能否公义合道,实需动辄深思。此等措辞,或言辩术之奇思,可借助笔者之巧辩,虽非当世之华彩,然亦可引人哂笑。
此句诗之“杀三士”,凡士者皆有伤矣。三士既为彼等代称,作者之害意顿露无疑。然,诗之境界非拘于一人一事,或许作者之本意并非伤害三人,乃对士者整体之质疑与挑战。儒门之道,有其唯我独尊之领域,而诗人以此声望为攻击目标,实有出奇之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