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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野狐涎——【双调】新水令_闲争夺鼎沸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pò shí|zhì yě hú xián

识破野狐涎释义

【破】1. 碎,不完整:碗打~。~灭。~旧。~败。~落。~陋。~颜(转为笑容)。~绽(衣服裂开,指事情或说话的漏洞或矛盾)。牢不可~。  2. 分裂:~裂。~读(同一个字形因意义不同而有两个以上读音,把习惯上通常的读音之外的读音,称“破读”)。~土。  3. 使损坏:~坏。~损。  4. 超出:~例。~格。  5. 花费,耗费:~费。~财。~产。  6. 打败,打垮:~阵。~门。攻~。  7. 揭穿:~案。~译。~获。

【破】〔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過切,頗去聲。壞也,剖也,裂也,劈也,坼也。《正字通》凡物壞,及行師敗其軍,奪其地,皆曰破。說文專訓石碎,泥。又《韻會》曲破,樂名。樂書云:唐明皇天寶,樂章多以邊地名曲。如伊州,甘州之類。曲終繁聲,名爲入破。又《字彙補》披義切,音媲壞也。又叶博屑切,音鷩。《呂覽》膏以明自煎,鐸以聲自穴。翠以羽殃身,蚌以珠致破。

【识】1. 知道,认得,能辨别:~辨。~破。~相(xiàng )。~途老马。  2. 所知道的道理:知~。常~。  3. 辨别是非的能力:见~。远见卓~。 | 1. 记住:博闻强~。  2. 标志,记号。 方言集汇

【识】〔古文〕《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音式。《說文》常也。一曰知也。《長箋》訓常無意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又見識也。《詩·大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于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老子·道德經》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莊子·繕性篇》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又草名。《大戴禮·夏小正》三月采識。識,草也。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又姓。見《姓纂》。又《廣韻》《集韻》《韻會》

【野狐涎】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七载:“捷能使人随所思想,一一有见,人故惑之。大抵皆南法,以野狐涎与人食而如此。其法:以肉置小口罌中,埋之野外,狐见而欲食,喙不得入,馋涎流堕罌内,渍入肉中。乃取其肉,曝为脯末,而置人饮食间。”因以“野狐涎”指迷惑人的话。后蜀何光远《鉴戒录·旌论衡》:“説法谩称狮子吼,魅人多是野狐涎。”元石德玉《曲江池》第一折:“则你那癆病损的身躯难过遣,可怎生添上喘,央及杀粉骷髏也吐不出野狐涎。”清朱彝尊《醉太平》曲:“野狐涎笑口,蜜蜂尾甜头,人生何苦鬭机谋,得抽身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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