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一先
平仄:仄 仄 仄 仄 仄 平
拼音: dì xián sì shǒu chān chān
【第】1. 次序:~一。次~。等~。 2. 科举考试及格的等次:科~。及~。落~。 3. 封建社会官僚贵族的大宅子:宅~。府~。门~。进士~。 4. 但:运动有益于健康,~不宜过于剧烈。 5. 姓。
【第】《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弟。次第也。《左傳·哀十六年》子西曰: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註》用士之次第。又但也。《史記·陳丞相世家》陛下第出僞遊雲夢。《註》第,且也,但也。又第宅。《前漢·高帝紀》爲列侯者賜大第。《註》孟康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也。《司馬相如·喻巴蜀檄》位爲通侯,居列東第。又複姓。《後漢·第五倫傳》齊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爲氏,有第五、第八等氏。又同弟。《說文》第本作弟,韋束之次第也。今爲兄弟字。又《集韻》一曰順也。又《韻會》舊註作苐,非。苐,草也。漢典考
【弦】1. 系在弓背两端的、能发箭的绳状物:弓~。~韦(“弦”指弓弦,“韦”是兽皮,弦紧皮软,喻性子急缓不同。古人佩弦来警戒自己的性缓,佩韦以警戒自己的性急;后遂用“弦韦”喻朋友的规劝)。~月(农历每月初七、八或二十二、三,月亮半圆,形似弓弦,故名)。上~(农历每月初七或初八的月相)。下~(农历每月二十二或二十三的月相)。应~而倒。 2. 乐器上发声的线:琴~。~子(a.指琴弦;b.乐器“三弦”的通称)。~歌。管~。续~(古人以琴瑟喻夫妻,故又以“断弦”喻丧妻,以“续弦”喻再娶)。~外之音。 3. 中国古代
【弦】《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又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手】1. 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心。棘~(形容事情难办,像荆棘刺手)。着(zhuó)~(开始做,动手)。~不释卷。 2. 拿着:人~一册。 3. 亲自动手:~稿。~迹。~令。~书(a.笔迹;b.亲笔书信)。 4. 技能、本领:~法(技巧,方法)。~段。留一~。 5. 做某种事情或擅长某种技能的人:国~。扒~。生产能~。 6. 小巧易拿的:~枪。~册。 网
【手】〔古文〕《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又叶矧視切,音
【掺掺】貌。《诗·魏风·葛屦》:“掺掺女手,可以缝裳。”毛传:“掺掺,犹纤纤也。”南朝宋刘铄《白紵曲》:“佳人举袖耀青蛾,掺掺擢手映鲜罗。”唐李咸用《塘上行》:“红綃撇水荡舟人,画橈掺掺柔荑白。”明叶小鸾《艳体连珠·手》:“故春日迴文,逞掺掺于机锦;秋风捣练,响皎皎於砧声。”清纳兰性德《和元微之杂忆诗》之二:“春葱背痒不禁爬,十指掺掺剥嫩芽。”盛大众多貌。《南齐书·祥瑞志》引王子年歌:“三禾掺掺林茂孳,金刀利刃齐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