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liǎo|le xué 1|3 qū|qǔ zé suī pí pá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学】1.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生。~徒。~习。~业。~友。~者。~阀。~制。~历。~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2. 传授知识的地方:~校(简称“学”或“校”)。~院。~府。中~。大~。上~。 3. 掌握的知识:~问(简称“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位。~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治~。~识。博~多才。 4.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说。哲~。数~。小~(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
【学】《唐韻》胡覺切《集韻》《韻會》《正韻》轄覺切,音鷽。《說文》覺悟也,本作斆,篆作學。《增韻》受敎傳業曰學。朱子曰:學之爲言效也。《詩·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書·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禮·學記》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又學校,庠序總名。《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又姓。見《姓苑》。又叶許旣切,音戲。《前漢·匡張孔馬敘傳》樂安裒裒,古之文學。叶下司,司音細。又叶後
【几】1. 小或矮的桌子:茶~儿。 2. 将近,差一点:~乎。~至。 3. 苗头:知~其神乎。 | 1. 询问数量多少(估计不太大)的疑问词:~个人?~何(a.多少,如“人生~~?”b.研究点线面体的性质、关系和计算方法的学科,如“平面~~”)。 2. 表示不定的数目:~本书。~百人。
【几】《唐韻》居履切《集韻》《韻會》舉履切《正韻》居里切,寄上聲。《說文》踞几也。《徐曰》人所凭坐也。《詩·大雅》或肆之筵,或授之几。《周禮·春官》五几,玉几,雕几,彤几,漆几,素几。《劉歆·西京雜記》漢制,天子玉几,冬加綈錦其上,謂之綈几。凡公侯皆竹木几,冬則細爲橐以馮之。《玉篇》案也。亦作机。《左傳·昭五年》設机而不倚。又几几,安重貌。《詩·豳風》赤舄几几。(幾)〔古文〕《唐韻》居衣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說文》微也。《易·繫辭》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書·臯陶謨》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傳
【曲】1. 弯转,与“直”相对:弯~。~折(zhé)。~笔(❶古代史官不按事实、有意掩盖真相的记载;❷写文章时故意离题而不直书其事的笔法)。~肱而枕。~尽其妙。 2. 不公正,不合理:~说。~解(jiě)。委~求全。 3. 弯曲的地方:河~。 4. 偏僻的地方:乡~。 5. 酿酒或制酱时引起发醇的东西:酒~。~霉。 6. 姓。 | 1. 能唱的文词,一种艺术形式:~艺。~话。 2. 歌的乐调:~调(diào)。~谱。异~同工。~高和(hè)寡。
【曲】《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又《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又《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又《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又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又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又《集韻》顆羽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虽】◎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虽】〔古文〕《唐韻》息遺切《集韻》《韻會》宣隹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又《玉篇》推也。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漢典考證:〔《註》小雅棠棣曰,每有良朋〕 謹照原文小雅棠棣曰改詩曰
【琵琶】ípa[pi-pa,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琵琶】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汉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秦末,百姓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晋傅玄《〈琵琶赋〉序》。)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