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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教我与樊素齐肩——杂剧·江州司马青衫泪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wǒ jiào|jiāo tā yǔ|yù|yú fán sù qí jiān

他教我与樊素齐肩释义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教】1. 指导,训诲:~习。~头。~正。~师。~导。管~。请~。~学相长。因材施~。  2. 使,令:风能~船走。  3. 指“宗教”:~士。~主。~皇。~堂。  4. 姓。 | ◎ 传授:~课。你~给我做。 典

【教】〔古文〕《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又《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又《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

【他】1. 称你、我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指男性,有时泛指,不分性别:~们(可包括男性和女性)。~杀。  2. 别的,另外的:~人。~日。~乡。~山之石,可以攻玉。其~。  3. 虚指:睡~一觉。

【他】《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又《玉篇》誰也。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又《集韻》唐佐切,同。亦畜負物也。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樊素】唐白居易家的歌妓。白居易《不能忘情吟》序云:“妓有樊素者年二十餘,绰绰有歌舞态,善唱《杨枝》,人多以曲名名之,由是名闻洛下。”后以代指擅歌的女艺人。宋黄庭坚《子瞻去岁春夏侍立延英子由秋冬间相继入侍作诗各述所怀予亦次韵》之四:“乐天名位聊相似,却是初无富贵心。只欠小蛮、樊素在,我知造物爱公深。”明卓人月《花舫缘》第二折:“公子啊,您自去张红按板、樊素司弦。”清黄遵宪《徐晋斋观察道出日本余饮之即席有诗和韵以赠》:“狂呼酒盏看樊素,醉拭刀鋩辨正宗。”正宗,日本铸刀能手。

【齐肩】1.与肩相平。《后汉书·舆服志上》:“熊旗六斿,五仞齐肩,以象参伐。”《隋书·礼仪志六》:“垂白玉珠,十有二旒,其长齐肩。”2.两者高度相等。唐李白《寄东鲁二稚子》诗:“小儿名伯禽,与姊亦齐肩。”宋李南仲《罗浮山赋》:“乃百粤羣山之祖,与南岳而齐肩。”亦比喻才能、声望相同;相提并论。明胡应麟《诗薮·上国》:“大抵元魏之才,子昇独步;高齐之誉,邢魏齐肩。”明胡应麟《诗薮·唐下》:“使子建与应刘并列,拾遗与王孟齐肩,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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