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cháng|chǎng tè 4 lái yī zǐ dì
【场】1. 平坦的空地,多指农家翻晒粮食及脱粒的地方:~院。 2. 量词,指一事起迄的经过:下了一~雨。 3. 集,市集:赶~。 | 1. 处所,许多人聚集或活动的地方:~子。~地。~所。 2. 量词,用于文娱体育活动:~次。 3. 比赛地,舞台:上~。下~。粉墨登~。捧~。 4. 戏剧作品和戏剧演出中因场景变化或人物上下场而划分的段落:三幕五~。 5. 物质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电~。磁~。
【场】《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又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又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又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又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又《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 場與埸別。
【特】1. 不平常的,超出一般的:~殊。~色。~产。~权。~性。~征。~需。~技。~务。~区。~价。~例。~效。 2. 单,单一:~为(wèi )。~设。~地。~惠。~辑。~使。~赦。~约。 3. 只,但:不~如此。“相如度秦王~以诈佯为予赵城,实不可得”。 4. 三岁的兽,一说四岁的兽:“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兮!” 5. 公牛,亦用以借指公马和雄性的牲畜。 6. 配偶,匹配:“不因旧姻,求尔新~”。
【做】1. 进行工作或活动:~活。~事。~工。~手脚(暗中进行安排)。 2. 写文:~诗。~文章。 3. 制造:~衣服。 4. 当,为:~人。~媒。~伴。~主。~客。看~。 5. 装,扮:~作。~功。~派。 6. 举行,举办:~寿。~礼拜。 7. 用为:芦苇可以~造纸原料。 8. 结成(关系):~亲。~朋友。 网
【做】《正字通》俗作字,字彙租去聲。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分作做爲二,非。互見作字註。
【来】1.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与“往”、“去”相对:~回。~往。过~。归~。~鸿去燕(喻来回迁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书信来往)。 2. 从过去到现在:从~。向~。 3. 现在以后,未到的时间:~年。将~。~日方长。 4.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约略估计:二百~头猪。 5. 做某个动作:胡~。 6. 用在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动脑筋。 7. 用在动词后,表示做过(一般均可用“来着”):昨天他哭~。 8.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上~。 9. 表示发生:暴风雨~了。 10. 在
【来】〔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又玄孫之子曰來孫。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又姓。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又叶郞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子弟】ǐdì(1)[sonandyoungerbrother;children]∶子与弟;亦泛指子侄辈职工子弟阏氏子弟在。——《汉书·李广苏建传》(2)又单于子弟发兵。有子弟十人。——清·洪亮吉《治平篇》(3)[juniors]∶泛指年轻的后辈此必洄曲子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子弟素健者。——明·高启《书博鸡者事》与子弟角。—&m
【子弟】弟。对父兄而言。亦泛指子侄辈。《左传·襄公八年》:“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其后更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輒别属汉郡。”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问诸子姪:‘子弟亦何预人事,而正欲使其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谁知他却生就一副聪明,人家请了先生教子弟读书,他在旁